女人不必驚慌 新婚姻法深度解讀
201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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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引爆了夫妻間一系列敏感話題,爭議最大的就是房產歸屬,不少人聲稱新法對婦女不公平。
房產、親子鑒定、“小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引爆了夫妻間一系列敏感話題,爭議最大的就是房產歸屬,不少人聲稱新法對婦女不公平。昨天,海淀法院一位專審婚姻案件的法官認為,婚姻法對婦女有眾多救濟途徑,并非離婚了就“一無所有”。 針對《解釋三》,媒體曾做過一項民意調查:65.8%的人關注“婚前貸款購房屬于購房者個人財產的規定”;60.5%的人關注“父母為子女購房屬于子女個人財產的規定”。 法官表示,現行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夫或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界定,在無約定的情況下,以婚姻登記時間為分水嶺。這種簡單的劃分方法,在當前房屋產權性質多樣,出資情況復雜的情況下,不僅給審判帶來困惑,也會造成當事人的不公平。特別是當前產權證發放時間與購房時間間隔較長的實際情況下,一旦夫或妻一方婚前投入較多而婚齡較短,就將不動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符合權利義務相對等的民法精神。因此,《解釋三》以不動產權登記作為歸屬依據,比較合理。
現在大多數女性雖然沒有購買房子,但結婚時的房屋裝修、家電購置都由女方承擔,而且婚后同樣為家庭默默付出,那么一旦婚姻破裂,按照《解釋三》,女性的付出豈不是付諸流水? “這個是不會的,比如婚后女方沒有工作或工資很低,男方工資很高,那么這個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不是個人的。”至于首付,法官舉例說,比如一套房子是100萬元,男方在婚前首付50萬元,房產證登記在他的名下,后面的50萬元房貸由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解釋三》通過實行,那么雙方離婚,房產要判歸男方,但是要給女方一定補償,補償分為兩個部分:房產增值部分要補償,比如房子增值到180萬元,增值的80萬元女方要拿到一半;另外還房貸的50萬元,女方也要得到一半。 即使婦女在婚姻生活中沒有貢獻或貢獻小,但離婚后生活確實發生困難的,依據《婚姻法》規定,女方有權主張男方幫助,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