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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行為不良 醫院將被扣分
2011-1-17


      醫院出現隱匿、偽造、篡改病歷資料、出現醫療事故等情況將被扣分。日前,廣東省衛生廳發布了《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試行管理辦法》,扣分到一定數量的醫院將被暫緩《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校驗,并由衛生部門向社會公告

  該辦法針對各種不同的情節規定了扣分的辦法,分別為2分、4分、6分、12分。比如醫療機構“有隱匿、偽造、篡改病歷資料、處方或者其他醫療文書等行為的”或者“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負主要責任的”都將被扣4分。較嚴重的將一次被扣6分,比如違反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管理規范,或有瞞報、緩報和謊報行為的。或者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的將被扣6分。扣分最重當數“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以及“使用一名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的”情況將被一次扣12分

  這些記分都將視不同程度得到處罰。比如1年內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超過24分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校驗會被暫緩校驗1-3個月。該辦法還規定,實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告制度。衛生行政部門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告。醫療機構被暫緩校驗或被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

  廣東省律師協會醫療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宋儒亮對此表示,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從內容上看也沒有超出現有的法律,更多是方便了行政部門的管理。他認為:“更關鍵是對醫師法等法律的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