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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2011-1-17


鄭州王女士來電咨詢:

    我是注冊會計師,在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上班。2010年11月18日,我騎電動車在去單位上班的途中與另一電動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劃分是同等責任。我當時受傷嚴重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一個月后病情穩定出院,要求單位給我認定工傷。請問,我能認定工傷嗎?如果我是八級傷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河南新動力律師事務所朱廣曉解答:2004年1月1日我國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根據此條規定,你受傷的原因是電動車相撞,而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因此,不屬于工傷。但是2010年12月8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根據此規定,你的情況雖屬非機動車事故,還是屬于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你是八級傷殘,根據新規定,你享受的工傷待遇是:(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另外,你還可以要求支付你停工期間的工資、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