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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的灰色人生軌跡
2011-1-12


提 要

     他們,正處于青春期。懵懂的男女感情、盲目的哥們義氣,讓他們在成長的道路上出現了偏差,以致越走越遠,釀成終生后悔的惡果。記者記錄了幾個誤入歧途少年的人生軌跡,以期警醒世人,啟人深思。

    

      走進大都市,卻無所事事——

      網吧挑逗女生 被制止拿刀報復

    

     這個春節后,小毅(化名)就要滿18歲了,但他卻要在監所里度過這個生日了。

     小毅是湖北仙桃人,由于是家中的獨生子,從小備受父母的寵愛,有些驕縱叛逆。初中畢業,小毅因為厭學堅持不愿再讀書。2008年,小毅的父母從仙桃來漢務工,便帶著小毅來到武漢。走進大都市的小毅不愿意出去找工作或者學習一技之長,而是整日游手好閑,漸漸地迷上了網絡游戲,整日出入網吧。

     2010年 1月 30日下午,在網吧呆了一天的小毅出去吃了點東西后,又來到網吧準備玩上個通宵。到次日凌晨4時許,小毅抬眼看到了上夜班的收銀員小芳(化名),便走到吧臺旁,不斷挑逗小芳。但小毅沒注意的是,小芳的男友張某正坐在她旁邊。看見小毅如此大膽,張某立即出面制止,兩人為此發生爭吵。被拉開后,小毅罵罵咧咧回到座位上,但他越想越生氣,隨后離開網吧去找好友田某和凱某,要他們幫自己出一口氣。

     很快,小毅3人返回,將張某挾持至網吧外,凱某持田某提供的砍刀猛砍張某的頭部和手部,而小毅和田某則對張某拳打腳踢,致張某頭部受外傷多處,左尺骨、左腕骨骨折、左環、小指伸肌腱斷裂。后經鑒定,張某傷勢為輕傷。后經受害人報案,小毅、田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得知兒子出事后,小毅的母親立刻拿出家里并不多的積蓄1.5萬元送給張某治療,但小毅還是被送上了被告人席,直到此時,小毅才明白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最終,他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法官點評:近年來,像小毅這樣父母是來漢務工的“流動花朵”犯罪情況并不少見。究其原因,這與他們長年跟隨父母東奔西跑,很難受到良好的教育,文化素質相對低有關。此外,父母忙于生計、對孩子疏于管教,也是他們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

    

      交友不慎,受人擺布——

      與男友聯手 花季女逼兩老鄉“坐臺”

    

     上世紀90年代初出生的孫某是湖北鄖西人,只上到初中二年級便因家庭原因輟學了。2008年,孫某認識了20多歲的老鄉肖某和李某,很快和肖某發展成男女朋友。

     一天,肖某提出,讓孫某去找幾個和她一樣差不多年紀的女生到武漢去“坐臺”賺錢,并給孫某傳授“秘訣”:以打工賺錢為理由,先把女孩子騙出來,再想辦法讓她們“就范”。

     隨后,孫某在老家碰到了16歲的老鄉李某,她剛剛初中畢業在家休暑假。孫某聽說李某家庭貧困,接下來上學的學費都沒有著落,便主動提出可以介紹她去十堰一起打工賺學費。李某一聽是件好事,便邀約同齡老鄉王某一同前往。

     2008年7月,孫某將李某、王某帶到十堰后與肖某、李某見面,肖某提出十堰打工的地方已經不需要人手了,決定帶她們兩人到武漢打工。但王某覺得武漢太遠,且感覺此事不可信,便要求回家。誰知,孫某與肖某一起,強行將李某和王某推上一輛轎車,直接帶至武漢市某洗浴中心。

     隨后,孫某等三人采取暴力手段,脅迫、限制李某、王某的人身和通訊自由,強迫二人賣淫近一個星期,后李某找機會逃出洗浴中心。孫某猜到李某會報警,立刻放王某回老家。2009年9月13日,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湖北鄖西縣將孫某抓獲。

     近日,硚口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行為構成強迫賣淫罪,依法判處孫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點評:結合孫某的成長軌跡,不難看出,出生于農村的孫某文化程度低,法治觀念淡薄。正因為孫某自己無法判斷是非,所以在認識了男友肖某以后,極易受人擺布,這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在服刑期間,希望孫某好好改造,增強法律觀念,同時增強女性的自尊、自愛意識。

    

      結交無業青年,想賺“輕松錢”——

      布下“桃色陷阱”兩次劫人錢財

    

     1993年出生的小志(化名)出生在湖北漢川,從小就十分叛逆,上了兩年初中后就不愿讀書而輟學,后跟隨打工的父母來到武漢。但小志也無心打工,整日在社會上閑逛,漸漸結交了一群社會上的無業青年。

     2009年9月,小志的一個朋友趙某找到小志,問他想不想“搞點錢”,并稱不用做多的事,只需要跟他們一起去找個人“吃點黑”就可以拿錢,小志欣然答應。

     隨后趙某又邀約韓某、黃某一起預謀,讓女生黃某先上網約對方出去“開房”引誘他人,等到達旅社后,小志等人一起再沖進房間要錢。

     9月8日下午2時許,黃某在網上與他人聊天,暗示對方可以一起出去“開房”,很快就有男子孫某“上鉤”。黃某和孫某見面后,到武漢解放大道某旅社“開房”。進房間后,黃某提出要收費,孫某便從錢包里拿了500元。就在這時,趙某、小志和韓某一起沖進房間,對孫某進行毆打,幫助黃某逃離現場,并逼迫孫某交出身上的100元現金以及手機一部。

     錢來得如此容易,幾人于次日如法炮制——黃某將另一男子騙至旅社,收取300元后,趙某等人再次闖入房間欲實施搶劫,不料遭到該男子的反抗。情急之下,趙某持刀將該男子左胯外側戳傷后,4人一起逃離現場。受害人報案后,警方于9月11日將小志等4人抓捕歸案。

     后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小志和趙某等人行為均構成搶劫罪,根據犯罪人員的具體情況,最終判處趙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韓某有期徒刑8年、黃某有期徒刑5年;小志犯罪時未滿16歲,可從輕處理,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法官點評: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受成年人的引誘。此案中,小志受趙某等人的影響,在實施搶劫行為的時候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此外,青少年抵制誘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錯誤價值觀的影響,因此有偷竊、搶劫等侵犯財產性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僥幸心理便得到強化,對物質享受產生了貪得無厭的欲求,從而導致了犯罪的連續性。

    

      為追女生爭風吃醋——

      QQ上下戰書 與“情敵”街頭“火拼”

    

     1994年出生的小文(化名)和小武(化名)都是武漢市某中專的學生,小文是家中的獨生子,家教甚嚴,而小武家中還有一個哥哥。二人平時在學校表現還好,從沒和同學發生沖突。但是這兩個年輕氣盛的少年,卻因為一個女生與他人爭風吃醋,最終釀出了慘案。

     2009年11月,小文聽聞,年僅15歲的外校男生小元(化名),正猛烈追求自己一直在追求的一名外校女生,頓時覺得十分生氣,在網上找到小元,雙方在網上發生爭吵,隨后約定11月7日“決斗”。

     隨后,小文找到小武,說明自己想與小元扯皮。年少氣盛的小武十分講義氣,當即答應幫忙,并邀約其他人員參與。當年11月6日晚,小文在QQ群上,告知小武其父親不讓他外出,小武立即表示,“即使你不能來,我也要幫你出這口氣”。二人遂再次在網上邀約楊某、張某(均另處)等十余人。

     11月7日上午,小武多次與對方聯絡,帶著十余人攜帶刀具、棍棒等,前往約定的硚口區古田二路。一見到小元,發現對方的人更多,小武掉頭就跑,但小元等人在其身后不斷追打。小武掏出隨身攜帶的砍刀朝小元左胸背部、后腰背部連刺兩刀,致小元心臟、左肺及肝臟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之后,小文和小武被警方抓獲。

     后硚口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定小文、小武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小文有期徒刑3年,小武有期徒刑9年。

     法官點評: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帶有一個突出特點:糾結成團,精神紐帶主要是“哥們”義氣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現在,很多青少年在父母面前封閉自我,更愛與年齡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體。由于青少年經驗少、能力差,結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勵,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孤獨感,這也是青少年犯罪多以團伙形式出現的原因之一。

    

      全社會共同保護“希望之花”

    

     尚在開花之際,卻有一小部分“希望之花”較早誤入歧途。這,是家庭的遺憾,也是社會的遺憾。

     對此,湖北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省未成年人維權服務中心主任李春生認為,未成年人犯罪誘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監護、關愛的缺位,有文化、法律知識的欠缺,有社會帶來的巨大心理反差和失衡,還有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不良場所易滋生犯罪土壤等。

     李律師認為,未成年人作為社會的希望,全社會應一起保護。首先,要加強家庭關愛,特別是對于流動人口的監護人,社會要指導其摒棄簡單粗暴的“棍棒”教育模式,注重與子女的溝通交流,了解孩子的成長需求和煩惱。其次,要加強學校保護,政府應進一步加大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確保義務教育的全面普及和全程實現;同時,要加強社會保護,多渠道提供適合的工作崗位,加大對網吧、出租屋的監管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