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民工年關服務手冊:遇事別慌 維權有道
2011-1-10 |
||
維權方式有這些 要維權,首先應該了解自身什么權利受到了侵犯。比如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減少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等。 倘若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千萬不要“走極端”,這樣不但達不到目的,還損害了自身安全。當事人可通過協商、調解、監察舉報投訴、仲裁、訴訟等方式來解決。 通過協商解決糾紛是最直接的一種方式,既省時、省力、省錢,也有利于繼續已經形成的勞動關系。倘若協商不成,可以采取調解的方式。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需要注意的是,調解申請應當從知道權利被侵害起30日內提出。 如果協商和調解都不成功,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如果該勞動行政部門執法不當或勞動者對處理結果不服,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各種材料要帶齊 申請勞動仲裁也是勞動者維權的一種方式。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范圍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等。如果您與單位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屬于以上范疇,那么就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帶齊哪些材料? 按規定填寫一式三份的《仲裁申請書》是最基本的材料。此外,還需要身份證明,勞動者作為申請人,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就可以了。接著,就需要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比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等。 掌握證據是關鍵 律師程東林表示,無論勞動者通過何種方式維權,“如果不能提供有關證據,都可能會影響維權效果。因此,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就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 證據分為很多種,大部分都是平時不太注重的細節。比如,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主要包括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收取押金的收條,以及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則可作為來源于社會機構的證據。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也是有效證據之一。此外,來源于其他主體,比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勞動者也要注意收集保管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