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家企業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單位
2011-1-10 |
||
從蕪湖市工商局獲悉,2009-2010年度市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評選結果近日出爐,全市共有219家企業被選上。 “守合同重信用”評選要求申報單位近3年來,在訂立、履行合同方面都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無故意違約或欺詐行為,能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簽訂合同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有關規定;信譽良好,經濟效益良好,在納稅、銀行方面無不良行為記錄,沒有受到過行政處罰等。 2010年7月,2009-2010年度蕪湖市市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評選申報工作啟動。全市共有225家企業申報,有6家企業因受到行政主管單位的處罰或存在嚴重不良行為,被取消了評審資格,219家企業通過了評審。被評上單位可以將“守合同重信用”標貼印在產品包裝、招投標書中,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據了解,蕪湖市“守合同重信用”單位評選已經施行20多年,每兩年評選一次,被選中單位兩年后如不繼續申報,“守合同重信用”稱號將自動取消。市工商局從這219家市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中推薦了105家企業申報省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被評為省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的還可以申報國家級單位。目前,全市有12家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 “守合同重信用”單位評選有利于推動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可以帶動和影響更多的企業自覺增強法律意識、信用意識,提升企業信用等級,進而改善市場的整體信用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