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非法同居”占比最大
20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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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來蘇的21歲打工妹小張,與蘇州一個30歲出頭的小老板同居二年,生下一個可愛的兒子?墒,當這個小生命降臨不久,那個小老板卻躲避到外地,以逃避承擔撫養小生命之義務。今年元旦前夕,打工妹小張向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求援,運用法律手段向小老板追討撫養費。 非法同居派生出的糾紛案越來越多,已經成為當今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記者從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在去年法律援助接待的各類咨詢求助中,反映非法同居的在各類求助中所占比例最大,他們在一年里提供法律援助的就有10多起。如今,非法同居和婚外戀現象急劇增加,事業有成者和外來務工者則是非法同居的高發人群。有關部門表示:“非法同居是造成家庭不和諧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法律部門為求助婦女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及時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建立和諧家庭、和諧社區,從而構建一個和諧社會! 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專門律師給求助者解答法律咨詢和依法援助,為一些受害者依法討還應有的權利。列舉三個不同形式的援助案例,也許能給人們有所提醒和警示,以喚起出軌者的良知和操行道德底線。 同居生子男方卻逃避律師追討生活撫養費 28歲山東籍打工妹小王,懷揣著對新生活的希望, 2008年來到蘇州一家私企打工。翌年,與蘇州小老板張先生結識,因小王長相不錯,兩人一來二往很快租房非法同居,去年就有了兩人的“情愛結晶”。 生了兒子后,小王辭職在家,當起了全職媽媽。一開始,張先生無微不至地照顧著母子倆,還定期給予生活費?墒,好景不長,在兒子僅三個月的時候,就不辭而別,一人去常州做生意,杳無音訊。沒有經濟來源的小王,眼看無法撫養兒子,便到處尋找張先生,卻四處碰壁。好不容易從朋友處了解到張先生的下落,帶著兒子直奔常州,終于找到了孩子他爸。然而,令小王出乎意料的是,張先生卻板著一副陌生人的面孔,不理不睬。任憑小王怎樣苦苦哀求,他就是鐵石心腸,還把小王母子趕出門外。 無奈之下,小王抱著兒子回到蘇州,在老鄉的指點下,趕往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小孩的撫養義務,男方必須承擔!惫ぷ魅藛T在認真聽了小王的哭訴后表示。于是,法律援助中心及時指派律師,向小王伸出了援助之手。經過律師一番調解與男方多次接觸,張先生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同意按自己每月收入的20%標準支付撫養費。 同居為了 “借腹生子”依法討還孩子探視權 年近四十的孔先生,是地地道道的蘇州人,建材生意做得不錯,家庭經濟條件富裕,在城里擁有一套別墅。盡管日子過得很好,可孔先生有著一大遺憾,結婚10多年至今還沒有“接班人”。求子心切的他,便使出一個妙招,找一個打工妹“借腹生子”。 孔先生瞞著妻子,開始尋找著“意中人”,一是為了能夠盡快有個“接班人”,同時也能滿足一下“采野花”的生理需求。 19歲的打工妹小劉,不但長得如出水芙蓉,而且還會唱歌跳舞,很快進入孔先生的視線。第一次約會,孔先生就答應給小劉一套住房,并按月給予生活費,意在要把她“包養起來”。經不起孔先生的誘惑,小劉迅速墜入孔先生精心編織的“愛河”,堂而皇之地過起了同居生活。去年下半年,他們生下了一個女兒,可生下沒多久女兒就被孔先生的姐姐抱走。 “小孩抱走了,由我們來撫養,以后女兒跟你沒關系!笨紫壬蜷_天窗說亮話,而小劉聽后驚呆了,這時她才恍然大悟,與孔先生大吵大鬧起來?紫壬䥽樀溃骸澳懵犜挷霍[,房子繼續給你住,要是再吵非但房子不給你住,每月生活費也不給你。”明顯處于弱勢的小劉,只得求助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為她指點迷津,幫助她爭取今后孩子的探視權,同時建議她有了穩定收入后,再爭取小孩的撫養權。 外來工之間非法同居生子后求助解除關系 這是一起外來工與外來工之間的同居糾紛案,個中的教訓值得一些人引以為戒。兩個當事人來自不同的省份,卻在同一區域的兩個相鄰企業打工。由于平時經常接觸,兩人情投意合,足足談了四年戀愛。因男方另有新歡,兩人四年的愛情毀于一旦,還引發一場糾紛。 四年里, 27歲的蘇北小伙高正,與四川籍25歲的姑娘小潘,以一對戀人身份公開出入,兩人相處得很好,也得到雙方家人的認可。為了節省租房費用,兩人住在了一起,在外人看來他倆就如一對小夫妻。高正對小潘關心體貼,處處讓著她,照顧她;而小潘對高正也真心相待,有什么委屈,都向他傾訴。不知不覺,前年小潘生下寶貝女兒,高正很是高興,逢人便說:我當爸爸了。 可誰知,這么好的一對戀人,就因高正的出軌,一夜之間成了仇人。去年6月,高正背著小劉,偷偷地與自己一個女徒弟好上了,開始還偷偷摸摸的,后來高正卻與女徒弟公開化了。還對小潘說:“我與她好上,跟你沒有什么關系,我們又不是合法夫妻。”小潘無言以對,只好偷偷地流淚。前些天,小潘打電話給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咨詢,能否與高正離婚?值班人員耐心解釋,你跟高正不屬于合法夫妻,因此不能稱其離婚,只能解除同居關系。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律師提示,遇到這種同居糾紛,最終受害的都是女方,因此女士們一定要潔身自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