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統一律師服務收費 法律援助案不得收取費用
201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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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治區物價局獲悉,該局會同自治區司法廳制定了《廣西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對全區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了統一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自2010年12月1日起試行兩年。 刑事案件:實行分段計費 《辦法》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包括各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的各項法律服務,包括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等。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其中,刑事案件的收費將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5000元。審查起訴階段:每件2000~15000元。審判階段: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1000~15000元/件;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高級法院審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根據規定,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參照上述收費標準收取,也可選擇按比例收費,由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 風險代理:劃定收費比例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以下四大情形除外:婚姻、繼承案件,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辦法》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中,如果按比例收費,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的案件,按照4.5%的比例收取,最低500元;10萬~50萬元(含50萬元)按4%收取;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按照3%收取;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按照2%收取;500萬元以上按照1%收費。 計時收費:每小時100~1500元 廣西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中,還特別規定了適用于全部律師服務事項的計時收費,標準為100~1500元/小時。 據悉,計費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實際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包括律師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出庭、參與調解和辦理其它相關的法律事務的時間。律師個人的計時收費標準由各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確定,并在律師事務所內張榜公布。 辦理各類法律事務的計費工作時間由廣西律師協會向社會公布,供律師事務所和委托方參考。 法援案件:一律不得收費 《辦法》同時規定,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另外,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損害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外),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而生活確有困難的,請求勞動保險金、撫恤金、救濟金、勞工賠償金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無力負擔律師服務費的,律師事務所應該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對非城市居民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40%收取。 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電話、來訪、函件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舉報、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