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迫于父母壓力與女子結婚 稱因現實太無奈
20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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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江蘇的一對男同性戀者結婚了。”轉動著無名指手上的婚戒,李建的眼里寫滿了羨慕,“我也在等著這么一天!”作為“男同志”,他跟別人不一樣的是,他已婚了,太太是一名女同性戀者。 互助婚姻,百度百科的解釋是:形式婚姻,“假鳳虛凰”,指的是同志(男同性戀者)和拉拉(女同性戀者)結婚,組建家庭,實質上,“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獨立。李建便是這當中的一員。 互助,只因現實太無奈 婚姻,幸福背后的艱辛 “婚姻這個問題,我只能通過這樣的方式安慰他們了。” 作為獨子,李建從30歲開始就飽受父母的“嘮叨”,“什么時候帶女朋友來見我們”、“什么時候結婚”……從事法律事務的他,一直不敢向父母坦白的是:自己只喜歡同性,而且早就有了那個“他”。 李建一直用“工作忙”來搪塞不在身邊的父母,卻搪塞不了身邊的同事、朋友。“一個人單身太久,你說沒女朋友,別人的眼光就很怪異”。對同事和普通朋友,他一律宣稱“有女友、但在國外讀書”;對少數的好朋友,則選擇“出柜(坦白性取向)”,“他們不一定是同性戀者,但至少不會用異樣的眼光看我”。 直到去年年底,父親的突然中風,讓李建不得不把“終身大事”擺上日程,他的選擇是“互助婚姻”。“更多的‘同志’是用事實婚姻來掩蓋自己的性取向的,但在我看來,這樣的選擇其實對女方非常不公平,既不能滿足她的心理、生理需要,也不能保證婚姻生活幸福。”碩士畢業的李建選擇了找一個“拉拉”結婚,他坦言“如果不是為了父親也不想走到這一步”。 李建開始了“相親”,并對“她”提出三個條件:第一,身份學歷財產相般配,免掉“婚后”財產糾紛;第二,婚前要清楚地列一份協議,包括婚前財產公證、婚后應盡義務和責任;第三,相互尊重對方的父母,互不干擾各自生活。李建說:“是的,我是現實,但這是一種無奈的現實。” 經過半年的“相親”,李建找到了小菲,一名幾乎有著同樣要求的“拉拉”,受過高等教育、有體面的職業,更重要的是擁有穩定的情侶。網上相互了解之后,兩人懷著同樣的目的碰面,很快就去見雙方家長。 兩人先編出了一個城市里浪漫的故事,然后李建帶著小菲回重慶老家,父母大喜過望。“他們那么開心,讓我有些心虛、又有些心酸,”李建聳聳肩,“作為獨生子,父母對我的期望一直都很高,我從來沒有辜負過他們。可是婚姻這個問題,我只能通過這樣的方式安慰他們了。” 一切按照李建的設想在進行,婚宴很隆重。“其實,婚姻只是一種形式,”李建很清楚,“但在我的心中,最渴望是有一天,能光明正大地跟‘他’結婚。” 婚姻,幸福背后的艱辛 “很多人都以為婚姻能解決一切問題,其實,這只是個開始。” 淼淼結婚兩年,從不戴婚戒。跟李建一樣,她選擇的也是“互助婚姻”。“很多人都以為婚姻能解決一切問題,其實,這只是個開始”。 淼淼的故事跟李建差不多。工作5年之后,出生于西關的她特意跑到天河買了套二手房,與“愛人”同居,“我爸媽單純地以為她是我的好朋友而已,一起住是她租我的房子幫忙分攤貸款”。有房一族的淼淼,也找了有房一族的“他”。“我們倆結婚之前,就跑去做了‘財產公證’”。這本來在男女情侶之間很尷尬的事情,在淼淼他們眼里卻是必要之舉,“畢竟,我們的婚姻不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先做公證對誰都好”。 淼淼原以為,結婚之后壓力會減小,后來才發現想得太簡單。“謊言開始,意味著要用千萬個謊言來掩飾。”說這句話的時候,淼淼深深地嘆了一口氣。表面上,她婚后搬入了“老公”在番禺買的房子里;實際上,她只是把自己不常穿的衣服搬了過去。對方也擺放了牙刷、毛巾等日常用品,但跟“丈夫”住的人,是他自己的“他”。 而淼淼依然跟“她”住在天河的小房子里,“如果爸媽一時興起,沖到他那邊,他就不開門,假裝家里沒人”。父母常常出自好心,要過去給孩子打掃衛生或者煮上一頓豐盛的飯菜,但都掃興而歸,淼淼為此傷透了腦筋。為安慰老人家,淼淼每個月都安排跟“老公”回娘家吃一頓飯,每逢節假日,“全家”也出去吃大餐,偶爾還帶著“老公”去見親朋好友。“幸虧他爸媽不在廣州,要不然就更難搞了”。 在外人眼里,他們是幸福的小兩口,只有淼淼不停地喊累:“我們要平衡的,不僅僅是兩個人的關系,不僅僅是兩家人的關系,還有與各自情侶的關系。”在她的眼里,婚姻是建立在“兩對人”的關系上,任何一個人發生問題,都會影響四人的關系。 今年春節,她便曾跟同性愛人吵架,一度到了分手的地步。導火線就是“愛人”想兩人春節假期去旅游,可淼淼卻不得不跟“老公”回老家,“她覺得,我的虛假婚姻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淼淼當時很彷徨,卻無處哭訴,惟有不停地發短信給她道歉、解釋。“坦白說,我和她之間只有愛的承諾,沒有法律的保護相守一輩子,太脆弱、太沒有安全感。”淼淼看到自己圈子里,也有不少“拉拉”分分合合,心中更是擔憂。幸運的是,“愛人”生過氣后還是回到了淼淼身邊,但“這是一道傷疤,不知道什么時候會再度裂開”。 淼淼心中還有一根刺———孩子。結婚兩年的她今年已經30歲了,在外人眼里,她是時候當媽媽了。“其實,我和他都想要一個孩子,但是他希望孩子歸他,我希望孩子歸我,”嘗試著用輕松的語氣說這個問題,她一點都不輕松,在這么一個復雜的“家庭”里,她決定還是不要孩子。“雙方的父母都在催,我們說好了,在他父母那邊,先說我有問題,正在看老中醫,我這邊就說他有問題。”打算再拖個三五年,到時候就謀劃“離婚”收場。“跟謀劃‘結婚’一樣。”淼淼的語氣很無所謂。 選擇,不是人人都可以 “據我所知,身邊的人也不是想‘互助’就能找到對象的,成功率大概只有30%。” 小梅沒有李建和淼淼幸運,還在尋覓“互助對象”。“我找到第一個男‘同志’,是普通的企業小白領,沒房子,帶回家見我爸媽,他們不喜歡。”小梅實在拗不過父母,繼續尋覓:“換了第二個,有錢有房子,可還沒結婚就反悔了,因為他的朋友介意。” “其實,合適的男‘同志’并不好找。”小梅感嘆,數據顯示,有近四成的男“同志”都采取了結婚的方式掩蓋性取向,再加上社會對男性結婚的年齡相對寬容,已經35歲的小梅變成了“棘手剩女”。“男‘同志’不好找,渠道也非常有限,”小梅透露,大家一般都是上網尋覓,“偶爾也會有一些熱心的同性戀者組織互助婚姻聯誼會,小范圍內進行。” 但是,小梅還是沒有找到。“據我所知,身邊的人也不是想‘互助’就能找到對象的,成功率大概只有30%。”拖著拖著,小梅沒有像前兩年那么著急了,“我父母現在似乎也開始接受我單身的狀態了”。 (文中所有人名,均為化名) -專家有話說 性別研究學者——— 應對社會壓力 催生互助婚姻 “同性戀的生活不被認同、甚至被歧視,沒有法律的保障,在這種情況下,互助婚姻便是應對社會壓力的方式,”多年從事性別教育研究的艾曉明教授分析說,“至于當中個體差異化很大,我們不能就此單純地說誰活得好誰活得不好。” 艾曉明指出,相比“互助婚姻”,她認為更重要的是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我同意李銀河的說法,同性戀的合法化比不合法化要好。我支持將同性戀婚姻寫入新的《婚姻法》。”著名性學家李銀河曾指出,在同性戀婚姻沒有合法化的前提下,互助婚姻比傳統的與異性結婚更加“人道”。 法律專家——— 一旦婚姻觸礁 孩子難說歸誰 “按照《婚姻法》,兩者登記之后視為合法婚姻,”暨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蘇文卿分析指出,“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互助婚姻’者采取協議離婚方式更合適。”她介紹,只要雙方有婚前財產公證、婚后購買的房子能明確證明出資方,根據新的《婚姻法》,這些財產便不會因離婚拿出來分割。 蘇文卿坦言,孩子的問題會更復雜:“根據《婚姻法》,婚姻內的子女視為父母的孩子,即便DNA證明不是對方的孩子,法官也要根據情、理、法多方考慮。” 鑒于“互助婚姻”內,女方有的采取“丈夫”的精子、有的自行到醫院做人工受孕,婚姻內的孩子需要考慮更多因素。“如果在哺乳期之內,法官會更傾向于判給母親以便于孩子的成長;如果孩子在10歲或者以上,法官還會參考孩子的意愿,”蘇文卿指出,“還有雙方的財產、有無惡疾、父母雙方意愿等等一并考慮,即便孩子曾經判給一方,也不代表會永遠屬于他/她,也有協議離婚、協議撫養孩子后反悔的情況存在。”蘇文卿強調:“一旦雙方或者男方找人‘代孕’,問題就更復雜了,可以這么說,目前國內關于這一塊的法律‘完全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