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夫妻約定將共同房產贈與子女后一方反悔該怎么辦?
典型案例:我和老公正在協議離婚,為了減少糾紛,我們約定把房子留給兒子,而我享有居住權。
但是我擔心辦完離婚手續后老公后悔而不履行過戶手續,請問這種情況我應當如何處理?
答: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除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因此,在協議離婚后,除上述情況外,夫妻一方是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的,所以為防止一方在離婚后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簽訂的贈與條款,另一方可以要求對方對協議進行公證。
離婚前所買彩票離婚后中獎獎金歸誰?
典型案例:我和前夫離婚的第二天,我聽女兒說前夫在我們離婚前一天買的彩票中了20多萬。請問,我能要求分割一半獎金嗎?
答: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外,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彩票本身并非財產,而是一種合同憑證,是彩民購買彩票時彩票發行中心與彩民簽訂的一個射幸合同的憑證。
在射幸合同這種合同關系中,彩民能否獲得一定的獎金是不確定的,彩民持有彩票這個權利憑證,享有一種期待利益。
你前夫的彩票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故應當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而你基于共同出資應與你的前夫同為該射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因此彩票中獎后,你和前夫共同享有要求彩票中心支付相應獎金的權利,你有權請求分割獎金的一半。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典型案例:我去年因車禍致殘,經交警大隊的調解,肇事者賠償了我10萬元殘疾生活補助費。
現在我跟妻子感情不和要離婚,妻子提出要分割我的這10萬元,請問,殘疾生活補助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法律明確指出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你的殘疾生活補助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應與妻子共同分割。
一方已轉移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請求進行財產分割的,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典型案例:我和張某正在訴訟離婚,但我發現我們的共同存款莫名其妙地變少了,肯定是張某將這些存款轉移了。
請問,我在向法庭提出張某轉移財產時,應當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訴訟離婚時當事人一方以另一方已經轉移婚內共同財產請求進行財產分割時還應提供如下證明材料:另一方當事人轉移婚內共同財產的轉移處所的有關證明材料;轉移的財產屬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的證明。
雙方分居期間,一方的收入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婚姻登記之日起到婚姻關系終止。夫妻準備離婚,但分居期間由于沒有正式解除婚姻關系,仍然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一方的收入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的收入是與一方人身關系有很強的依附性的,例如一方的傷殘補助、醫療補助、養老補助等,則屬于個人財產范疇。
典型案例:我和丈夫準備離婚,且半年前就已經分居。我沒有正式的工作,但是丈夫收入很高。請問在我們分居期間他的收入,我能要求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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