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監管力度 不斷規范招投標交易市場
2010-12-6 |
||
自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招投標作為國際通行的一種陽光采購方式,在我省工程建設等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保證了工程建設質量,節約了投資,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也要看到,目前我省招投標市場還存在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管理不規范、市場建設不完善、監督檢查不到位、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問題。招投標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意義十分重大。 規范招投標市場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們黨在新世紀新階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決策,是對全黨新的重大考驗。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措施。規范招投標市場,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促進生產要素在不同地區、部門、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和組合,實現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規范招投標市場有利于預防和遏制腐敗 據有關資料顯示,2006年1月至10月,在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的8010件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中,工程建設領域有2263件、土地出讓領域有357件、產權交易領域有195件、醫療購銷領域有1284件、政府采購領域有160件,五個領域共有4259件,占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總數的53.17%。上述五個領域主要采用招投標方式,不難看出,招投標領域仍是腐敗行為的高發領域。因此,進一步規范我國招投標市場,將招投標活動置于公開、透明的環境,提高社會公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力度,有效約束招投標管理部門和招投標當事人行為,建設“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市場秩序,能有效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規范招投標市場有利于節約型、創新型社會建設 規范我省招投標市場,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使市場主體平等競爭,憑自身實力競爭,實現優勝劣汰,促進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招標投標法》中提供了兩種可供選擇的中標原則,一是最優原則,即“能夠最大限度的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者中標;二是最低評標價原則,即“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者中標。這兩種中標原則,對企業的生存發展起著重要引導作用。他們一方面要以“價格”取勝,即采取各種手段來降低成本,以低成本策略在市場競爭中獲勝,從而促進整個社會成本的降低,達到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目的;另一方面還要以“優”取勝,即要求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采用新技術,增加新功能,研發新產品,最大限度滿足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從而促進節約型、創新型社會建設。在我省這樣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總量較小,為更好地發揮“小財政,大民生”特點,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創建節約型、創新型社會更有現實意義。 為推動我省招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我們認為應著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理順招投標監管體制,整合資源,建立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管機構。在目前法律框架下,組建由省政府確定的部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組成的綜合監管機構,逐步整合監管職責,實現招投標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策規定的統一,打破行業壟斷,解決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問題。待條件具備時,整合資源,建立統一的招投標集中交易平臺,努力形成招標項目統一進場、招標信息統一發布、項目法人自主招標、評標專家獨立評審、管理機構統一監管、交易中心保障服務這樣一種層次清晰、職責分明、規范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體系,從而達到從宏觀上加強政府對招投標工作重大問題的協調處理;從管理體制上加強對招投標市場的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從組織體系上打破部門分割、行業壟斷、地區封鎖,建立統一開放、統一規范、統一監管、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目標。 2、組建全省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和監督。按照“專業分類科學、使用管理規范、專家資源共享”的思路,嚴格篩選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業務精通、技術過硬的優秀人才入庫,逐步建成覆蓋全省各行業、各地區的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完善專家庫管理辦法,建立評標專家年度考核清出制度和重大評標失誤、錯誤追究等一系列制度,確保專家客觀公正評標;加大對評標專家的培訓力度,增強評標專家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建立培訓考核機制;抓住典型案例,通過組織講座等形式,達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對評標專家實行“準入、退出、考核、獎懲”的動態管理。 3、組建我省招投標協會,規范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積極組建青海省招投標協會,充分發揮協會聯接政府、企業與社會的橋梁紐帶作用,規范行業發展,促進行業自律。發揮協會作用,逐步建立統一的信用平臺、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統一的信用法規體系、統一的信用獎懲機制,建立健全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單位、評標專家信譽檔案,及時公布各方主體不良信息,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約束機制,營造“誠實有益、失信必懲”市場環境。發揮政府相關機構和社會信用評估機構作用,建立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將市場主體(包括個人)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及時進行披露,并嚴格按照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加強監督和考核。完善招標代理機構業績考核制度,嚴格準入和清出,實行動態管理。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依法查處,直至注銷資質證書,凈化招標代理。 4、加強對招投標活動重點環節的監管。著力解決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管問題,加強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各個環節和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各方主體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重點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和串標行為。要將監督執法拓展到履約階段,重點檢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行情況,加大招投標信息公開力度,把招投標活動的公告發布、投標報名、資格預審、開標、評標等各個環節置于公開、透明環境下,實現對招投標過程的動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積極探索網上招投標。按照“標書電子化、評標遠程化”思路,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探索建設統一的招投標信息網絡平臺,開發電子評標系統,在網上發布信息、受理招投標方式審批、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標書投標、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同時采取遠程評標和定標,網上管理招標人和投標人,定期公布違規招標人和投標人黑名單,網上監理招標人、投標人信息反饋渠道等措施,將招投標活動納入網絡化管理,用高科技手段規避違法違規行為,以此消除現行招投標制度中因人為因素而造成的種種弊端,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同時加快評標速度,提高評標質量,降低評標成本。 6、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等7部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中關于受理、公示、回避、調查取證、建檔、工作時限等相關制度規定,認真嚴肅查處舉報投訴所反映的問題。建立“受理部門主辦、抄告相關部門、重大問題共同協商”的投訴舉報溝通聯系處理機制,并對各地區和相關部門工作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7、加大懲治力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監管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省紀委、監察廳部署,認真落實《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處理規定》。嚴肅查處招投標過程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侵吞國有資產的案件,嚴肅查處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圍標、串標、歧視和排斥投標等行為;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轉包、分包行為;嚴肅查處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等行為;嚴肅查處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不依照核準事項進行招標的行為;加大懲治力度,真正達到查處一案、震懾一片、教育一線的目的。 8、加快建立統一的招投標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標監管地方性政策法規。一是完善配套法規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結合招投標工作現狀,就招投標文件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委員會組成、標底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招投標具體操作規程做出明確規定,研究制定統一的廢標和無效標以及圍標串標行為認定辦法、統一的規范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為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等依法進行招標投標提供相應政策依據。二是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準等制度。三是結合我省實行招投標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實際,按照《招標投標法》、《行政許可法》規定,抓緊研究擬定《青海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青海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青海省招標投標投訴舉報處理辦法》、《青海省招投標信息發布暫行規定》以及《青海省招投標統計暫行規定》等地方性法規,為招投標監管工作的開展提供政策依據和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