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工程類項目的招投標管理
20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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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業市場中,工程承包人為追求不正當利益,將承包的工程非法分包、轉包給他人的現象大量存在,即使是在公共性工程中也不少見。國家審計署在2007年審計報告中披露,三峽水利樞紐工程中,部分單項工程被違規轉包、分包。2008年審計報告中顯示,渝懷鐵路、京津城際軌道等鐵路建設項目審計中,承包單位違規將8.69億元的工程分包、轉包給無資質或資質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或個人。2010年報告公布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72個重點項目、753所學校和22個縣城鄉居民住房項目中,14個重建項目存在違規轉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