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集中審理私家偵探刑事案件
20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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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私家偵探采取非法偵查手段,監視公民合法行為、獲取公民合法信息。 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依法享有調查取證權,而私家偵探的違法行為,猶如公民生活背后的“幽靈”,你的一舉一動均被監視,你的信息被他人獲取…… 北京市各級法院集中審理私家偵探刑事案件,是保護公民權益不被侵犯的重要舉措。 2010年,北京市各級法院審理了十余起私家偵探犯罪案件。 如此集中審理私家偵探刑事案件在北京尚屬首次,其中的一些案件類型是第一次審理。 1992年,上海出現第一家私家偵探所。如今,國內所謂民間調查的私家偵探所數量已達3700多家,從業人員2萬余人。 私家偵探主要采取偵查手段獲取婚戀、商務、個人通信信息以及債務追討。 1993年,公安部頒布了《關于禁止開設“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與此同時,社會對私家偵探的需求卻在不斷增加。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只有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具有合法調查取證權,其他擅自獲取公民信息,對公民進行竊聽、跟蹤、偷拍、偷錄等行為均屬違法。 非法討債案 張煥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注冊了“北京吉靖龍祥市場調查中心”,經營范圍包括市場調查、經濟貿易咨詢、廣告設計、技術推廣服務等,但他們實際干的活兒是“討債”。 張煥文與妻子、岳父三人成立私家偵探公司進行討債業務,與478人簽訂委托調查協議,非法討要債務共計6600萬元。 2010年4月6日,北京朝陽區法院分別判處張煥文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6個月。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2006年11月,張煥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注冊了“北京吉靖龍祥市場調查中心”,經營范圍包括市場調查、經濟貿易咨詢、廣告設計、技術推廣服務等,但他們實際干的活兒是“討債”。 張煥文等人為了承攬業務,在北京地區發行量較大的十幾份報紙、雜志上刊登廣告,用“特快清理欠款”等廣告詞吸引債權人。債權人與公司簽訂追債合同時,張煥文要求對方提供有關證據,以及債務人的住處、電話等相關信息后,將業務下發給討債人員。 張煥文為公司所屬的三個討債小組配備了轎車作為交通工具,每組配備3名討債人員,并傳授討債技巧:“討債最高明的辦法,絕不能打罵欠債人,絕不允許和欠債人有言語和肢體沖突,采取‘軟暴力’……”即幾個光頭男子抱著膀子一言不發地站在欠債人的公司或家門口,夜以繼日,雷打不動。 2008年10月22日,張煥文交給公司成員于長海一份委托授權書,追討工程款。 第二天,于長海雇來幾位弟兄驅車前往北京市朝陽區“水立方”附近呂某所住小區蹲點。 2008年10月23日晨,剛走出小區的呂某被七八個光頭男子團團圍住,于長海說:“到你公司談談吧,我們是替人討債的。” 此后數日,幾個彪形大漢整日站在呂某的辦公室門口;呂某開車回家,兩輛車隨時跟蹤……搞的呂某無法生活。警方多次接到呂某報案后,立案偵查。 2009年初,北京公安局在網上通緝于長海。 2009年3月,于長海、張煥文向警方自首。 侵犯個人信息案 3名來自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網通的員工,成為泄露個人信息的源頭,分別被指控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 2010年6月8日,北京“東方亨特商務調查中心”等5家調查公司的9名私家偵探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審。案件中,3名來自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網通的員工,成為泄露個人信息的源頭,分別被指控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上述三項罪名在2009年2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中正式設立,3名電信工作人員是新罪種出臺后,北京的首例判決。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榮浩于2004年至2007年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注冊成立了北京“東方亨特商務調查中心”等4家調查公司;被告人張榮浩的哥哥張榮濤于2006年5月成立了北京“都市獵鷹商務調查有限公司”。這5家調查公司以北京“東方亨特調查中心”為核心,資源相互共享,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信息從事討債和婚姻調查活動,盈利超過80萬元。 案件偵破中,為何僅憑一個手機號碼,私家偵探便可輕易獲取被調查對象的個人信息和通話記錄?3名來自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的員工進入警方的偵查視線。 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均有嚴禁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的規定,而本案中的3名電信員工,不但能通過更改手機用戶客服密碼來掌握私人信息,甚至還能提供手機定位服務。 28歲的被告人張寧是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亦莊區中心的工作人員,負責公司所有接線電腦的日常維護。 2004年張寧與林濤相識,林濤告訴其通過內部系統對用戶客服密碼進行修改,并不需要事先知道原密碼,只要在后臺修改之后,用戶的原密碼即作廢。應林濤要求,張寧將偷改后的客服密碼全部設置為6個“0”,有了密碼便可以隨意查詢目標機主的通話記錄等相關信息。 經調查,張寧借工作之便非法修改用戶客服密碼的信息經由林濤轉給一位叫李磊的人,再轉賣到張榮濤所在公司,并在調查公司之間流轉。 26歲的李磊曾在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工作過,其因借工作之便,用客戶積分回饋換手機在市場倒賣被公司辭退。2007年3月,李磊的一個朋友因討債與涉案公司建立聯系。李磊知道通過修改用戶客服密碼可調取他人通話清單,便與涉案公司開始合作。 唐納宇在中國聯通公司工作,被捕之前的職務是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網絡運行維護部監控中心主任,其主要工作是負責移動網絡監控和維護,以及特別通信的技術支持,包括配合公安機關的大要案工作。唐納宇可以對某個通話的話單進行查詢,了解故障發生地點、時間、通話占用的中繼電路信息從而對故障問題進行定位、查找原因,也就是說,唐納宇利用職務可以鎖定任何一部手機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唐納宇的朋友盧哲新詢問其能否調取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并提出每調取一次支付200元。此后,唐納宇通過公司的話費分析系統調取通話單,隨后用郵件發送給盧哲新。 唐納宇調取的信息非常詳細,包括通話開始時間、結束時間、通話時長、主叫號碼、被叫號碼、語音或短信業務類型,甚至包括通話機主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至8月間,唐納宇先后為盧哲新提供了100余條聯通用戶的通話清單,收取2萬余元。盧哲新將從唐納宇那里買來的信息加價轉賣給張榮浩。 28歲的吳曉晨是中國網通北京市三區分公司廣安門外分局商務客戶代表,職責是維護與商務客戶的關系,催交話費,發展業務。吳曉晨的權限范圍可以進入公司內部的互聯網,查閱企業信息及本局商務客戶的信息資料。 2005年4月,吳曉晨與張榮浩結識后,成為張榮浩公司的編外私家偵探,每月酬勞2000元。 此后,吳曉晨利用工作之便,獲取他人電話號碼、住址姓名和電話清單。 2008年10月,吳曉晨在北京朝陽區注冊“義正信捷商務調查有限公司”,自立門戶開展婚姻調查。與此同時,吳曉晨以每單100元的價格向張榮浩的哥哥張榮濤出售自己非法獲取的他人通話清單,并從張榮濤處以每單800元到1000元的價格,購進中國移動的通話記錄,然后再加價50元到100元轉賣。 吳曉晨從張榮濤處獲取的中國移動通話記錄,正是張榮濤從張寧、林濤、李磊處出資購買的。 非法經營案 在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廣告上寫著:“北京‘中偵澤爾商務調查公司’是一家正規注冊、守法經營的專業商務調查公司,調查項目為名牌打假、企業維權、保險欺詐、公私債務追討;婚外情調查、尋人尋址、定位跟蹤。”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中偵澤爾商務調查公司”的4名私家偵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 2008年4月,李濤與常宇二人開辦了“中偵澤爾商務調查公司”,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是咨詢、策劃、文化交流、出國留學、打印復印。 但該公司在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廣告上寫著:“北京‘中偵澤爾商務調查公司’是一家正規注冊、守法經營的專業商務調查公司,調查項目為名牌打假、企業維權、保險欺詐、公私債務追討;婚外情調查、尋人尋址、定位跟蹤。” 2009年5月,柳小姐到公司,要求調查其男友是否有其他女友。李濤開價7000元,柳小姐付錢后,李濤在幾天內偷拍到柳小姐男友與其他女性在一起的照片。李濤交貨后,柳小姐又付了5000元。 2009年6月,張女士打來電話,要求查詢丈夫是否有婚外情,李濤開價1萬元,先收5000元。隨后,李濤調取被調查人電話單,沒有發現婚外情。張女士得知后又付了5000元。 黎女士曾與公司老板戀愛,分手后老板新女友懷疑其與老板還有關系,以短信等方式騷擾黎女士。黎女士找到李濤,要求查詢老板女友住處及其父親電話。李濤查詢到了對方電話,收費6萬元。 2009年7月26日下午,一輛灰色捷達車開進北京市朝陽區千鶴家園小區,車里坐著4個人。不久,一位名叫黃成的男子從車前經過走進樓門,捷達車內的李濤對身旁的委托人張強說:“是他吧?”張強掏出一疊鈔票遞給李濤…… 幾小時后,警方在北京昌平區某酒店將張強、李濤抓獲。 張強供述,2005年,他與黃成相識。2009年4月底,黃成約張強去翠微路的駟馬酒店,張強開著自己的寶馬車赴約。期間,黃成表示要借寶馬車接人,張強將車鑰匙遞給對方。張強在酒店等了數小時不見黃成,想到自己的包還在車上,里面有護照和2萬元現金,但黃成電話無法接通。 2009年7月22日,張強在網上聯系到“中偵澤爾商務調查公司”的李濤,其向張強保證:“手機定位7天內找到人,先交4000元,找到后再交4000元。” 4天后,張強接到李濤電話:“你帶人、帶錢到千鶴家園門口,人我給你找到了”,張強叫來兩個幫手直奔千鶴家園。 當晚,黃成被張強采用暴力手段拘禁在北京昌平區某賓館,隨后趕來的警方將張強、李濤抓獲。 李濤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大量購買信息,擁有了大量手機機主、機動車車主、樓房業主的信息數據。 檢察院指控,李濤等4人于2009年2月至8月間,以“中偵澤爾商務調查公司”名義,數次有償非法從事跟蹤、拍照、定位等活動,為委托人提供他人相關信息。警方在公司辦公地點起獲GPS跟蹤器、偷拍手表、電臺、對講機、望遠鏡和各類照相機、攝像機等。 法院審理認為,李濤等4人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從事跟蹤、拍照、定位等活動,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4人有期徒刑,并處30萬元罰金。 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案 山西河津人原正、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人擁正德,2008年在北京注冊了“東方摩斯商務調查中心”,經營范圍是市場調查、法律咨詢、技術會議服務,但實際主要接手婚外情調查。 北京“東方摩斯商務調查中心”的工作是跟蹤偷拍婚外情,并在網上買賣公民信息。 2010年9月1日,該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理。 山西河津人原正、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人擁正德,2008年在北京注冊了“東方摩斯商務調查中心”,經營范圍是市場調查、法律咨詢、技術會議服務,但實際主要接手婚外情調查。 公司成立后,原正和擁正德各投資6萬多元添置了照相機、攝像機、電腦、帶有攝錄功能的偷拍手表,具有夜視功能的偷拍手機等多種設備,并建立了自己的網站。 2008年2月,他們接手的第一單生意是一名女子懷疑丈夫有婚外情和私生子。擁正德與對方談妥跟蹤拍攝一天800元,要求委托人預付40%訂金。此后,擁正德帶著設備跟蹤偷拍,幾天后獲取報酬2000元。 2009年6月,一名吉林男子找到原正,自稱其給了一位北京人500萬元幫著辦事,事情沒辦成,對方玩起了失蹤,來人不敢向警方報案,只好委托偵探公司追債。最終,原正和擁正德找到欠債人住處。 2009年12月28日,北京警方從互聯網上查獲“東方摩斯商務調查中心”發布的信息,將原正抓獲。 公安機關在搜查過程中起獲照相機、攝像機、錄音筆、偷拍手表等涉案工具。 案發時,擁正德在湖南跟蹤一起婚外情調查,其得知警方介入后,潛回北京改行當上了保安。2010年3月23日,警方將在北京東城區某地擔任保安的擁正德抓獲。 私家偵探的法律定位 1993年,公安部頒布了《關于禁止開設“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但很多私家偵探打著商務調查的幌子,以非法手段調查取證。 2010年,北京多家私家偵探公司,涉嫌非法獲取、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非法經營罪等多種罪名,為此,北京市法院集中審理了多起私家偵探刑事犯罪案件。與此同時,北京20多家私家偵探公司因涉嫌非法經營、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被查,50余名私家偵探被警方刑事拘留。 1993年,公安部頒布了《關于禁止開設“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但很多私家偵探打著民間調查的幌子,以非法手段調查取證。 目前私家偵探的手段除了跟蹤、偷拍、錄音,還會通過一些不可示人的途徑窺探他人秘密,但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完善,私家偵探生存空間將越來越狹窄。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源于民間調查機構的證據越來越多,但其中相當數量的證據不被法庭采納,主要原因是證據獲得的途徑違法。 私家偵探涉及犯罪的類型: 1.信號追蹤,利用一些科技設備,捕捉、監測手機信號,或在車內暗置“貼車跟蹤器”;2.竊取通話記錄,借助手機卡解碼器裝置,更改手機卡密碼,直接到電信營業廳調取通話記錄;3.監聽,通過鳥鳴器等裝置,竊聽通話內容;4.安裝針孔攝像頭偷拍;5.從電信等部門的內部人員處購買個人信息資料。 2008年底,北京市高級法院、公安局、檢察院聯合發布《查處討債公司、調查公司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規定如果發現私家偵探采取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或者侮辱等方法,構成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應數罪并罰;采取監聽、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跟蹤器、騷擾方法,不能直接認定犯罪的,則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