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吁婚姻家庭立法優先保護子女利益
2010-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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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立法應優先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不是父母的利益,更不應過多將注意力放在‘小三’問題上。”11月26日,首屆中國少年司法年度論壇召開,針對日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起的討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研究會會長夏吟蘭,在研討會上發表如上看法。 夏吟蘭說,大量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表明,青少年犯罪與家庭不幸有很大關系,特別是父母離婚會對兒童和青少年成長造成較大影響。她認為,我國是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和離婚自由原則的國家,但不管是通過行政程序辦理離婚手續,還是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都沒有很好地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除了忽視未成年子女對父母離婚事項的意愿、選擇與父母任一方生活的權利等問題外,還有一個較大的問題,就是不高度重視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來源問題,也即未成子女對家庭財產處分主張的權利。 她介紹,各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對未成年人財產的處分進行了一定干預,對重大的財產處分行為應當經法院或監護機關批準。俄羅斯就規定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離婚時,要依照司法程序離婚,并將關于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協議提交法院審查,法院要在沒有協議或協議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時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有論壇代表,提出應在離婚案件建立訴訟代表人制度,專門代表未成年人參與訴訟,以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特別是財產權利。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憶南認為,我國的婚姻立法仍體現了父母為本位的原則,未能體現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與發達國家立法有一定的距離。同時,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也沒有重視對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問題。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龍翼飛認為,應當在婚姻家庭法的總則上規定,子女與父母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地位。他說,要修正立法理念,堅持子女利益先行原則,才能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據悉,中國少年司法年度論壇由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導小組與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聯合發起。本屆論壇旨在深入推進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與發展,加強司法實務部門與理論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努力探索少年司法理論研究與實踐創新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來自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高校等機構的百余名專家學者出席了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