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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為無錫“錦旗哥”叫好!
2010-11-29


在無錫某公司工作的小伙子周力,因公司不支付加班費,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實名舉報,要求補償加班費。但勞保監察隊負責人稱,要通過勞動部門解決此事很難。為此,周力給勞動部門送上一幅“不為人民服務”的錦旗。

  網絡上對于“錦旗哥”的做法是一片叫好,認為平民維權意識的覺醒。不過,深究起來,“錦旗哥”是公民法制意識淡薄和法律信仰的缺失的體現。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錦旗哥”認為公司不支付加班侵犯自己的權利,首先要通過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可以向起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勞保監察隊的人讓其向勞動部門解決此事并無不妥,因為勞保監察隊根本無權去處理勞動爭議糾紛。如果介入了這件糾紛,反而是越權執法的問題。

  利用網絡維權,申張冤曲,節約成本,少走彎路,而且在短時間能夠聚集人氣,引發社會關注,迫使有關部門重視、徹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錦旗哥”在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是訴諸法律,而是劍走偏鋒,另辟奚徑,想出奇招、怪招吸引網友的關注和道德的同情,利用社會的口誅筆伐來代替法律的執行。

  列寧說過:輿論監督必須同司法監督相結合,以司法監督為后盾,才能更好地發揮它的社會效果。輿論監督固然重要,但是法律才是維持正義的“尚方寶劍”。維權,不走法律途徑,而是訴諸輿論,媒體,讓輿論和媒體來代替法律的審判,只能說明公民法律仰的缺失。

  對于“錦旗哥”的近乎炒作、投機的維權行為還是慢些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