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生存的社會環境下,法制化是這個環境的基本特征,集團公司作為社會的運作主體,如何進行法務風險管理,避免觸犯法律和利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利益成為了必須。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所承擔的發生潛在經濟損失或其它損害的風險,它的種類包括:經營性損失(收益或利潤損失、成本或責任增加等);民事索賠、判決或裁決(包括辯護及和解費用);行政或刑事處罰或制裁;企業資產(包括有形和無形財產)受損;商譽受損;其他損害。
造成上述損失和損害的原因包括:企業違反相關法律;企業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以獲得、保護或行使自身的其合法權益。
企業的法律風險貫徹于企業的方方面面,對于集團公司來講,因其在社會中的支柱作用,又往往處于社會矚目的焦點,這對集團公司的法務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極大的挑戰。
針對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集團公司應建立現代企業法律治理制度,成立獨立的法律事務部,以使企業各部門及其子公司針對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采取統一有序的預防和補救措施,并定期對法律風險和法律風險管理措施的優先順序進行評估。法律事務部應當協助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管理企業的法律風險。法律事務部由總法律顧問領導,總法律顧問屬于企業高級管理層的一員。總法律顧問應當與企業高層管理部門的其他人員協同工作,共同制訂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戰略計劃,并根據高層管理部門的安排進行審查、更新。相關高層管理人員能否有效地審查和更新法律風險管理戰略計劃應成為其業績考核的一部分。
法務風險管理:合資公司中的暗戰 本文發表于博銳管理在線| 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list.asp?id=153043|56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合資公司依然是較為合理的方式,所以企業應盡快建立完善的法務管理的風險管理機制,在引資中揚長避短,調整自身條件,改變各方觀念,采取積極倡導,各方發揚在合資公司中集體主義精神,實現“雙贏”理想博弈狀態。一方面通過章程設計和法務風險管控在基礎架構上完善結構,堵防漏洞,理智化解合資雙方沖突,實現利益的雙方最大化;另一方面資中盡快完成自身建設、管理升級和核心技術掌握。
松下(Panasonic)無錫合資虧損十年。
2007年3月,由于與松下的合資企業持續虧損,小天鵝(LittleSwan)開始面臨是否增資的難題。1995年,松下與小天鵝合資成立無錫松下冷機有限公司(無錫冷機)和無錫松下冷機壓縮機有限公司(無錫冷壓)兩家企業,生產冰箱和冰箱壓縮機。在合資企業中,松下持股80%,小天鵝持股20%。然而合資企業從投產至今,雖然產量和銷售額持續增長,贏利能力卻始終不佳。
面對合資企業的持續虧損,松下認為,虧損原因主要在于原材料上漲、銷售不暢和銷售價格下降等。但小天鵝則認為,虧損原因主要在于松下通過技術轉讓費、商標費、關聯交易等方式轉移了合資公司的利潤。
2007年3月,松下提出向兩家合資企業各增資500萬美元,小天鵝開始面臨是否繼續增資的難題。若繼續增資,合資企業很有可能繼續虧損,小天鵝的投資無法獲取任何收益;如果放棄增資,合資企業可能轉為松下的獨資企業,小天鵝將面臨合資企業原有員工安置等問題。
核心技術博弈:此外,掌握企業關鍵資源有助于管理權的爭奪,一方掌握了核心技術就是其爭奪管理權的有力支柱。如在通信行業,中方企業先通過與外方合資,再獨立生產自己的品牌,但是國內企業不具備核心技術,在產品的技術以至原材料方面都過分依賴外方,外方企業通過提供元器件獲得高額利潤,壓縮了企業的盈利空間。
中方在合資過程中非但沒擺脫技術上的依賴性,還面臨著更加棘手的發展前景,與合資初衷相背離。這就需要中方更換策略,重新考慮“核心技術”博弈。
實際上對于松下和小天鵝的合作過程,華彩建議除了加強雙方團隊的融合,重新引導外方對待合資的認識之外,通過章程合理設計等法務風險管理手段也是可以事先做到一定的風險規避作用的,比如:
首先,在章程設計中可建立有效的員工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采取高效率高報酬的薪酬制,根據投資創立稅收、就業情形換算的比例,設定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獎罰。
其次,設定監督機制執行力度。例如對一方增資,嚴格執行我國的審批規定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不可為滿足單方的要求,而隨意降低廠房設備作價。同時,完善我國的規章制度,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于增資擴股的規定比較含糊,沒有明確規定中方董事經營管理義務和權利,這個疏漏就有可能為外方增資擴股時利用,建議合資企業中聘用第三方進行財務控制,并對該監管人員實施處罰措施以激勵其不敢懈怠。
為使合資企業配合其完成國際一體化的戰略目標,安排雙方人員到母公司接受管理理念,了解整體思想和團隊運作方法。同時,對雙方員工進行思想教育,適應本土文化。互相交流溝通,縮小合作成本,取得一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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