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局服務 為人民司法
201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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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8日,農民工李某明剛拿到追討回來的工錢,馬上給女兒買了一個她最喜歡的“喜羊羊”布娃娃,他要趕下午的火車返鄉。他說,河源市委、市政府及法院給了他們家一份最好的春節禮物。 說起這事,當時全程指揮調處工作的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楊宗仁仍印象深刻:“745名工人集體討薪,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傷了工人師傅們的心,也會影響社會穩定。” 讓外來工過個好年 去年,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河源市三星針織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廠)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直到去年底,該廠還拖欠745名員工工資累計達536萬元。 能拿足薪水回家過個好年,是外出打工人員一年中最大的期盼。如何維護工人們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成為法院辦案的首要問題! 在河源市委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河源中院迅速成立了專項督導組。指導具體承辦該案的源城區法院法官提前介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并對勞資雙方分別做思想工作,督促廠商協助安頓好工人,安撫工人們的思想情緒。 同時,通過張貼公告等方式,及時公布三星廠的狀況和法院已經采取的法律措施等,讓工人清楚市委、市政府和法院已經采取的保障措施。法院快速的工作反應,有效穩定了745名工人的思想情緒,增強了他們的信心,也防止了工廠財產被非法轉移、侵占和哄搶,為破產清算工作高效開展營造了穩定的外部環境。 之后,法院積極開展工人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審查、執行、發放以及破產財產、破產債權債務的申報和核查,依法監督指導破產管理人加快進度,主持召開債權人會議,多次向與會各債權人通報公司現狀、財產情況,了解債權人意見,安撫情緒。 年關將近,法院加快案件審理進度。經法院委托,廣東某拍賣行有限公司分別于2009年11月13日和2010年1月20日將三星廠全部破產財產拍賣,變價得款2300萬元。2月3日,法院發出裁定書,要求三星廠破產案件管理人立即著手公益債權、工人工資、工人補償金、稅款等優先債權的清償發放前期工作。2月8日,745名工人全額拿到了被拖欠的536萬元工資,滿心歡喜地踏上了回家過春節的路程。 一位律師說:“這么大的清算案件,按照正常進度,工人們很難在年前領到工資。” 大年初一,數十名打工者給法院領導和辦案法官發來了拜年短信。實際上,這僅是河源中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及時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保障的縮影。 從源頭上減少上訴 隨著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矛盾進入了易發、多發期。統籌協調利益關系,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始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最難最重的任務。 河源法院著力把調解優先的原則更好地體現在依法協調經濟社會關系中,建立起全方位、立體式的調解模式,廣大法官通過辦案,既解開當事人之間的“法結”,又解開當事人之間的“心結”,真正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從源頭上減少了上訴、申訴和涉訴上訪,維護了社會穩定。 原告河源市某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省連平縣某鉛鋅礦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訴訟標的金額280多萬元。當時連平縣政府正在對這家鉛鋅礦進行國企改革,為了不影響政府對國企的改革,河源中院在征求雙方同意調解的意見后,立即委派法官驅車1.5小時來到連平縣城,召集原告、被告和當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該案進行調解。 經過一個下午的耐心溝通和疏導,雙方當事人均為法官主動上門服務的精神所感動。到晚上7時許,終于放棄分歧達成了調解協議,借款在調解協議生效后全部履行完畢。 該案的有效調解,既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證了當地政府推動國企改革的順利進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創新五種調解方法 “以調串審、能調則調、案結事了、社會和諧”,是全國模范法官、河源市連平縣法院隆街法庭副庭長謝頂義十幾年一直堅持的原則;“立案調解、庭前調解、庭中調解、庭后調解、庭外調解”,也是謝頂義法官十幾年致力探索的途徑。 連平縣某小學的退休教師老吳把他的一位借錢不還的老同事告上法庭。開始老同事還會找些“孩子上學”“按揭供房”之類的理由敷衍,后來放出“蠻話”:“除非我發了‘橫財’,才會還一點(錢)給你!”朋友翻臉,對簿公堂。 謝頂義負責審理該案。庭審期間,原被告雙方唇槍舌劍。原告說,借條“白紙黑字”,借債還錢,天經地義。被告說,要告就告,逼急了連本金都不還。 老吳沒想到,謝頂義第二天就找他“做思想工作”,希望他“退一步”,少收利息或只要求對方還本金。老吳的犟脾氣上來了,坦言“實在咽不下那口氣”。 謝頂義勸說了半天,老吳的那口氣還是沒咽下。謝頂義心里明白,把這起官司判下去很簡單,但結果肯定是“官了民不了”,朋友翻臉是小事,沒準還會鬧出打打殺殺的大事來。第一次不行,那就第二次、第三次……“怎么說以前也是同事、朋友,況且對方家庭經濟比較困難,你退一步又何妨?”對老吳,謝頂義每次都會說這句話。“借債還錢,天經地義,況且以前你們是同事、朋友。”對被告,謝頂義每次都會說這句話。耐心、誠心、公心、熱心,讓謝頂義走近當事人,彼此多了份信任。反復四次,老吳終于把那口氣“咽”下去了。拿回本金,老吳特地跑到法院找謝頂義致謝。謝頂義出差辦案去了,老吳跟謝頂義的同事說,老謝是個好法官。 河源兩級法院廣大法官在訴訟調解工作中,創新五種調解方法,深受當事人的歡迎。一是“緩和法”。如婚姻家庭糾紛多由一些小事引起,法官就當好聽眾,幫助消除怨氣。二是“互換法”。引導當事人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問題,將心比心來增進相互理解,消除隔閡。三是“協商法”。讓當事人自己來協商,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使雙方都有一種雙贏的感覺。四是“靠背法”。如對一些損害賠償等糾紛,在調解時會出現“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的場面。法官在調解時,將雙方當事人分開來教育,從而避免正面沖突。五是“說理法”。 2009年,河源市兩級法院一審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3.9%,比上年提高4.76個百分點。2010年1至10月,該市法院一審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6.1%;其中,市中院一審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81.3%,為全省最高。 河源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建華在不同場合以不同形式對法院的調解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在河源中院上報的信息專刊上批示:“河源法院的‘五種調解方法’很有針對性,也產生了良好的效果,體現了服判息訴、案結事了的要求,可進一步實踐,并認真總結推廣。” 情、理、法交融的執行 近年來,河源市兩級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嚴格執行、依法執行、敢于執行、主動執行、善于執行,提高了執行到位率和執行效率。 在清理執行積案工作中,共執結了有財產積案758件,執結率為100%;執結六類重點案件736件,執結率為100%,有力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與社會的和諧穩定。在依法執行的同時,河源法院的法官還注重運用情、理、法交融的方式,聯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化解各類社會矛盾,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以求案結事了,實現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彰顯司法的親和力。 如在一件建設工程糾紛案中,河源中院領導和執行法官緊緊圍繞“構建和諧企業,實現雙贏共發展”這一主題,引導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回憶以往愉快的合作經歷,權衡糾紛的利害,努力消除他們之間的隔閡,促使他們互諒互讓,立足長遠,謀求共同發展,實現合作雙贏。由于找準了解決糾紛的切入點,經過明法釋理,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又如在市中院的組織協調下,東源縣法院成功和解了一起涉案標的達百萬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系列案,使這起歷時六年的執行積案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謝某昌等20名因交通事故重傷或失去親人的申請執行人從法院手中拿到了來之不易的53萬元賠償款時,激動不已,一再感謝執行法官給他們討回“救命錢”。河源市委副書記龔佐林先后兩次在河源法院信息上批示,肯定全市法院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工作。 全國人大代表、河源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小華高度評價說:“市兩級法院在弘揚法治、服務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特別是在注重審判質量、注重調解工作、注重案結事了、注重清理執行積案、注重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等方面,創造了許多新的亮點和寶貴的經驗,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信賴和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