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者赴云南千里維權 幫傷殘民工獲賠18萬
201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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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云南千里維權 幫傷殘民工獲賠18萬 華西都市報訊(李建明記者羅暄)昨日,三級傷殘農民工陳明華在家人陪同下,專程前往內江市東興區法律援助中心,表達對中心法律工作者千里維權的謝意。 陳明華現年57歲,家住內江市東興區新店鄉黃龍村1組,2009年2月22日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打工,同年3月13日,陳明華不幸從房頂上墜地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身體L1椎體爆裂性骨折、脊髓損傷、L1S1椎間盤膨出。 此時,陳明華打工的公司卻以陳明華違規操作、與公司無勞動合同關系等為由,拒絕支付繼續治療的醫藥費、生活補助費,迫使陳明華出院。7月13日,陳明華經與公司草草簽訂協議,一次性領取了補償金7.3萬元。 然而,陳明華的傷勢在此后幾經輾轉的治療中并未得到根本改變,肢體截癱、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東興區新店鄉黨委、政府得知這個消息,向有關方面反映了情況。區司法局、區法律援助中心也主動介入,決定為陳明華提供法律援助。12月30日,中心指派了鄒成忠等2名法律工作者赴云南為陳明華維權。 今年10月26日,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法律援助工作者主張的“陳明華雖然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陳明華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應確定為工傷事故,第一次協議屬于無效協議”得到了仲裁庭的認可。 在仲裁庭的支持下,雙方達成一致:公司支付陳明華各項傷殘補助金、賠償金等費用共計18.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