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的金牛探索 將法律工作者引入基層調解工作體系
201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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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牛區司法局獲悉,自今年該區將法律工作者引入基層調解工作體系以來,通過組建律師調解隊伍、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參與街道社區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充分發揮了基層調解組織和法律服務機構的合力,今年1—10月,該區共調解各類糾紛1545件,調解成功1486件,調解成功率96.2%,有效化解了各種社會矛盾糾紛。 調解工作 納入“一把手”工程 據介紹,金牛區將“大調解”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設立了“大調解”工作專項基金,并列入每年財政預算,主要用于政府為街道社區購買法律服務、行業調委會工作、社區調解工作、司法調解工作和調解成功的疑難復雜案件補貼,有效解決了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的工作經費及報酬,極大提高了社區律師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的積極性。 在加強保障的同時,金牛區在各街道建立了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中心下設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司法所長任調解委員會主任,并組建50人以上的人民調解員數據庫。同時采取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形式,由1—2個法律服務機構對口聯系服務1個街道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并向社區派駐律師坐班,直接參與社區矛盾糾紛的調處。 社區人民調解調委會主任由社區書記兼任,吸納社區民警、社區律師以及社區相關人員組成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對口聯系社區的律師,每周到社區調委會坐班2個半天,與社區干部一起開展社區調解工作。每個社區每月補貼社區律師1500元,由區財政統一解決。目前,金牛區共有81名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全區15個街道提供對口法律服務。 訴調對接 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 今年以來,為進一步整合調解資源,金牛區探索推行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銜接機制。建立了“訴調對接”機制,即對于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且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可以請求法院立案并以調解書的方式進行確認,使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不再需要另行起訴,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家住金牛區金泉街道的楊某和王某在離婚中就小孩撫養和財產分割產生較大分歧。經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律師出面調解后,達成調解協議。為確保協議順利履行,社區引導雙方到法院立案并以司法調解書的方式對調解協議進行確認。后來,當事人楊某因欠賭債,對協議內容反悔,訴諸法院要求撤銷協議,返還房產。因協議已經司法調解書確認,楊某訴求未獲法院支持,有力維護了另一方當事人王某的合法權益。 物業調委會 4年群體糾紛被化解 聚賢半島物業糾紛案涉及多重矛盾,新老物管在小區內對峙不下,多次發生流血事件,被媒體曝光。該區物業調委會受理后,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先后多次召開協調會,通過耐心細致的法律宣傳和調解,終于促成新老物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簽訂了協議書,有效化解了這起影響面大、時間跨度長達4年、各種矛盾重疊的群體事件。 聚賢半島物業糾紛案的成功化解,見證了該區成立物業糾紛調委會的魅力。據介紹,自去年2月該區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首個由律師和區房管局工作人員組成的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截至目前共受理調解物業糾紛214件,調解成功212件,其中有7件是長期未得到妥善解決的積難案件,調解成功率99.1%。在此基礎上,今年該區又相繼成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勞動保障和建設行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化解了大量的行業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