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庭下調解 五天內上交方案
201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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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下崗,連養老保險都要自己全額支付。作為公司的法人朱斌,雖然已經退休,但他認為有義務和責任為公司的員工維權。而維權的矛頭指向三家單位:省鄉鎮企業局、省農業廳、省工信委。朱斌希望通過訴訟,追討18年前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59萬余元。昨日,盤龍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1984年,省鄉鎮企業局成立了省鄉鎮企業礦產公司(以下簡稱礦產公司)。1992年8月20日、1993年4月1日,省鄉鎮企業局分兩次共向礦產公司借款22萬元。2007年1月,朱斌接手礦產公司,多次向省鄉鎮企業局和云南省工業與信息化委員會(原省經委)討要借款,未果。省工信委還給礦業公司出具了一份牽涉省農業廳的說明。2005年,因欠中國銀行2400萬元的債務,礦產公司被查封,職工也被迫全部下崗,不但拿不到工資,養老保險也得自己全額支付。 庭上,省農業廳的辯護律師表示,因為機構改革,省鄉鎮企業局早已不存在,當初農業廳在接管省鄉鎮企業局時并沒有接手該局的債務,而且借款所購的車并非農業廳使用,農業廳并不應當償還此債。省工信委也表示自己并不是此案的適格主體。因為省鄉鎮企業局早已移交給了省農業廳,因此,借款一事并不歸他們管。此外,兩位被告的律師還認為此案已過了訴訟期限。 經過1個小時的庭審,雙方表示愿意在庭下進行調解。他們表示,五日內將具體調解方案上交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