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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東縣汽車交強險難以單獨購買原因探訪
2010-11-9


       湖南省邵東縣交警大隊車管所二樓,鄭先生正在向工作人員反映一個情況,他的新車要購買交強險才能夠上牌照,但是走遍所有的保險公司,都不肯單獨賣一份交強險給他,而是要求他一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和座位險,而加上這兩份保險后,保費也將由950元上升到近2000元。然而令鄭先生失望的是,車管所的工作人員表示愛莫能助,因為保險公司的主管單位為保監會,車管所無權對其進行處罰或整改。

  記者隨后陪同鄭先生走訪了邵東縣城的多家保險公司,一如鄭先生之前所遭遇的一樣,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要求搭售商業險才肯出一份交強險的保單。

  交強險“一險難求”

  交強險的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目的是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而交強險之外的汽車保險統稱為商業險,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不同,保險公司經營商業險的目的便是盈利。

  然而,邵東縣的交強險銷售方式與國家法規顯得格格不入。2010年11月2日上午,記者相繼走訪了邵東縣車管所附近的中國平安、太平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以及縣中醫院旁邊的中國人壽財產保險等幾大知名保險公司,均被要求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加購商業險。

  記者首先來到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營業廳,提出想為新車購買一份交強險,但是不想買商業險,工作人員在反復打量記者幾眼,并得到記者并未將新車開來的答復后,表示可以單獨購買交強險,不需要搭售商業險。正當記者想轉身離開,營業廳里的一位市民突然說道:“昨天還不可以買,怎么今天就可以了?”記者詢問之下,該市民表示一直以來購買交強險都是需要搭售商業險的。后來記者才從投訴人鄭先生口中了解到,平安的工作人員有時會說可以單獨買交強險,但真正到了要出單的時候便會以系統突然壞啦、網絡有問題等理由推脫。鄭先生的交強險今年6月份就已經到期了,但一直等到10月份跑到邵陽市才又購買到一份交強險,“邵東所有的保險公司我都跑遍了,都要強制搭售商業險,要不就是嘴里答應實際上拖著不給你辦,實在沒辦法了,我只好開車到邵陽市花200塊錢找了個代辦業務的才把交強險買了。”

  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和太平洋保險兩家公司的營業大廳,工作人員則回答得很干脆——不單獨賣交強險,因為交強險業務是虧本的,車主必須至少加購一份三責險。

  在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則建議記者“最好購買一些商業險”,該工作人員表示單買交強險在審核上會比較麻煩,因為車主購險后保單還要送到長沙核保,如果核不下來,一定要加購些商業險會很麻煩,還不如直接加個三責險,就沒一點問題了。

  車管所工作人員

  涉嫌推銷保險

  記者以新車上牌需要購買一份交強險為由向邵東縣車管所的工作人員詢問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在車管大廳沒有保險公司的服務點,購險需要到直接到保險公司,不能單獨購買交強險,必須加購一份三責險和一份座位險,說著該工作人員還給記者算了下賬:交強險是950元,必須一同繳納的車船使用稅是60元,購買5萬元的額度的三責險870元,座位險是150元,總共為1930元。隨后該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幫記者聯系一家保險公司,那家公司可以派車到車管所來接記者過去辦理業務,并隨即拿出電話開始聯系。

  幾分鐘后,她又告訴記者那邊車子出險去了,要等十幾分鐘才能過來,如果記者方便的話可以自己打車過去,已經聯系好了,是離車管所不遠的太平洋保險。

  車管工作人員涉嫌利用工作之便推銷保險?記者就此電話采訪了邵東縣車管所張所長,他堅決否認屬下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推銷保險,稱國家早就下文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車管所進行返點、返利以獲取工作便利,邵東車管所一直嚴格遵守,與保險公司沒有任何利益往來。同時張所長還表示車管所方面對于保險公司銷售交強險時強行搭售商業險的行為也是很氣憤,也與保險公司有過溝通,因為車主們意見很大,經常投訴,但是交警隊與保險公司是兩個不同的單位,保險公司的主管機構為保監會,交警隊無權對其采取任何措施,對于車主的投訴,也只能表示愛莫能助。

  原因是交強險業務無利潤

  11月2日下午,記者來到邵陽市保險行業協會,面對記者的采訪要求,工作人員表示領導不在,無法接受采訪,但該工作人員表示聽說過這些情況,半年前還整頓過一次,但是不知道這種現象又死灰復燃了。

  11月4日上午,記者電話聯系到了邵陽市保險協會秘書長姚平安,姚表示知道這種情況,也采取過措施,但是保險協會只是行業自律組織,最終有權處罰和整改的還是保監會。對于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姚表示要從兩個方面看,一個是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追求利益是必然的,二是交強險業務有一個實際問題,就是處于虧損狀態,沒有利潤,保險公司對于這種虧損業務積極性不高或者要求捆綁銷售商業險也可以理解。

  對于如何解決這種問題,姚平安表示協會已經向保監會提出申請,希望保監會能夠適當調整交強險政策,另一方面則要求保險公司在保監會新政策出臺前要嚴格遵守現有法律法規,不能單純為了追求商業利益而違規。

  湖南保險職業學院保險法學教授、知名保險法專家夏雪芬認為,對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保險,保險公司作為承保主體,既不得強制搭售商業險,也不得拒絕承保。可見,上述強制搭售行為違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保險業務人員乃至經營管理人員以公司經營交強險虧損為由,而以搭售商業險作為客戶購買交強險的條件,顯然是對自愿投保原則的一種無視態度。

  保險亂象調查系列報道之一

  銀行保險演雙簧 消費者存單變保單

  《法制周報》見習記者 雷鴻濤

  今年1月份,衡陽市曠先生的母親帶著2萬元到中國工商銀行存錢,沒想到銀行的工作人員沒有替她辦理存款的業務,反而把她介紹給了一個西裝革履,穿著打扮與銀行工作人員無異的新華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該業務員很熱情向她介紹一款“理財產品”,稱該款“理財產品”等同于定期存款,利息卻比存在銀行高出很多倍。曠母在該業務員的極力吹噓下,便用2萬元購買了一份“紅雙喜新C款兩全保險(分紅型)”。

  曠先生在得知這一情況后覺得很氣憤,趕緊找到新華人壽要求退保,卻被告知要支付7500元的違約金,而且這款保險要連續存5年,每年存2萬,10年后才能取。

  接到曠先生的投訴后,記者就此采訪了新華人壽湖南分公司相關負責人何女士,何女士表示客戶在保單上簽了字,便表示客戶理解了保單內容,不存在業務員誤導,只要保險合同沒有問題,公司將不予全額退保。

  曠先生仍然表示不理解,怒稱這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狼狽為奸,坑害儲戶。

  劉先生從事保險行業9年,其中從事銀行保險業務3年,算得上是資深業內人士。他指出,業務員在銀行大廳銷售保險時,不談保險談儲蓄、不講保障講理財、把長期保險說成是短期、把期繳產品講成躉繳、宣傳高收益、隱瞞費用扣除,以達到迷惑客戶,騙取客戶購買保險的常用手段,此6項也被市場稱為銀行保險銷售的“六宗罪”。

  近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向全國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對銀保產品的銷售進行規范。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銀行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等。

  那為何銀保的誤導還是屢屢得逞呢?維權人士、315消費電子投訴網負責人楊燕鵬表示主要有這幾方面的原因:一、客戶去銀行辦理存款,出于對銀行的信任,戒備心會大大降低;二、銀保銷售員大都會以銀行工作人員自居,包括著裝、辦公場所以及與銀行工作人員的默契程度等,都會有意無意地讓人誤以為其就是銀行工作人員;三、辦理存款時,部分工作人將銀保產品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混為一談,讓人誤以為錢是存在銀行,而保險是附加贈送的;四、介紹銀保產品時,會采用夸張等手法重點強調其高收益和良好的保障性,對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避而不談;五、銀保銷售員主要針對老年人,老年人對保險合同往往不是很清楚;六、銀保銷售一旦出了問題,消費者往往會找保險公司解決問題,銀行卻很少擔責,這一定程度上,放縱了銀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