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證助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入“綠色通道”
20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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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州電視臺《法眼》欄目主辦,臺江區司法局、臺江區法律援助中心、福州市總工會法律援助站、共青團福州市委“12355”青少年維權熱線、福州市婦聯法律援助站、福州市僑聯法律援助站協辦的“法律援助服務困難群眾,促進海西全面協調發展”大型法律援助活動在八一七路和學軍路交叉口舉行。 此次宣傳活動旨在為福州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法律援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職能作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顒又校鬓k方印制了“愛在三月間——女性維權指南”、“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在您身邊”等宣傳材料分發給過往市民,共分發材料200余份,F場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為到場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詢,并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市民給予現場登記。福州電視臺《法眼》欄目還將“普法講堂”帶到了現場,通過跟市民的互動交流,普及法律援助的相關知識。 在現場,記者發現了一本綠色的小冊子,這是由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州市總工會聯合制作的《法律援助證》,據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凡是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都可以申請辦理這本證,辦證之后,憑相關身份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等訴求的農民工將納入“綠色通道”,無需審查經濟困難條件,憑身份證和相關證據便可獲得法律援助。 據悉,今后福州市和各區縣司法局都將組織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通過印制宣傳物品、材料通過社區發放到部分低收入家庭手中;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律師進社區、學校等單位舉辦免費法律咨詢活動等形式,爭取達到困難群眾從“聽說過法律援助”到“有問題找法律援助”的宣傳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