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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
2010-11-8


 夫妻婚后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yè),離婚時如何分割?

  典型案例:我與丈夫結婚后,以丈夫的名義注冊了一家個人獨資公司,經營服裝銷售,企業(yè)一直處于盈利狀態(tài)。

  自今年2月以來,我丈夫經常以出差的名義和辦公室女主任混在一起,維持這種沒有愛情和親情的婚姻對我來說是一種折磨,我不想再這樣生活下去了。

  請問如果我提出離婚,個人獨資企業(yè)怎么分割?

  答: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18條規(guī)定: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yè)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yè)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yè)的,對企業(yè)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yè)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yè)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yè)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y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43 婚前房產能約定為夫妻共有嗎?

  典型案例:我丈夫有一套婚前房產,后因他有出軌行為,他自愿將這套房產約定為與我共有,當時簽訂了《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但沒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請問這樣的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答:根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沒有要求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

  但律師建議,盡量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增加共有人的手續(xù),這樣也可以有效防范你丈夫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出售。

  44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的行為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我與妻子在婚后購置了兩處房產,其中一套一直出租,后承租人因工作調動而解除租賃合同,導致房屋閑置。

  今年1月份,我愛人將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結婚證、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名字是我愛人找他人代簽的)一并出示給齊先生審查。齊先生便與她簽訂了房屋購買合同,并支付了56萬元。后齊先生對所購買房屋進行了裝修,居住至今。

  我愛人未經過我同意擅自處分房屋的行為有效嗎?

  答: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于重大財產的處理應當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這是一種法定義務。但是,夫妻之間的平等協(xié)商權是針對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來說的,僅對夫妻兩人具有約束力,善意第三人沒有理由遵照執(zhí)行。

  在本案中,房屋所有權證上的產權人為你妻子,辦理房屋買賣過程中買方也審核了其身份證、戶口本、配偶同意出售證明等有關文件資料,盡到了形式審查義務。買方在房屋買賣中不存在任何過錯,故你妻子與買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雖然過戶登記尚未辦理完畢,但是買方已經支付全部房款,并對所購買房屋進行了裝修,居住至今。法院一般會在善意第三人支付了相應對價并實際履行了合同的情況下,保障買賣交易的穩(wěn)定和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5 哪些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典型案例:我家在河北的農村,屬于貧困縣,家庭條件較差,為了讓我能夠成家立業(yè),我爸媽向親戚朋友借了兩萬元作為女方家索要的彩禮。

  現(xiàn)在女方反悔,不愿與我領取結婚證。請問這兩萬元的彩禮錢我能否要回?

  答:我國婚姻法第3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其作為一種習俗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存在,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屬于以下情形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你所咨詢的問題符合上述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先與女方協(xié)商返還彩禮事宜,如協(xié)商不成,可持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