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根據草案,我國車船稅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征收,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的車船稅有所降低,1.0升以上各檔乘用車的車船稅都將不同程度提高,排量越大所繳車船稅越多。
雖然1.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的車船稅有所降低,但由于這個梯度所覆蓋的乘用車極少,絕大多數乘用車 (包括私家車)的排量都在1.0升以上。
因此,階梯車船稅“漲價”痕跡更加明顯。
國家出臺新的車船稅法,如何和北京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再一次成為人們的話題。
今年4月,北京決定將按尾號每周限行一天的措施再延續實施兩年。按照一年52周,每周停駛1天計,365天中有52天的早7時至晚8時不能在五環內開車,約占15%。
今年4月23日,北京市民陳曉羽提交行政復議書,要求地稅局退還他因限行而多繳的68.38元車船稅。
陳曉羽稱,按照一輛車應該退還車船稅共計68.38元計算,400萬輛車就是2.7億多元。
稅務人員告知,車船稅為財產稅,不論是否開車,只要購買了汽車就應該按期繳納車船稅,直到車輛損毀、報廢。
法律看點1、在這次車船稅草案中,為什么沒有提及北京的限行退稅?2、是否該因每周限行而給車主退部分車船稅?3、退稅政策如何和國家的稅法銜接?
律師解讀
新法未提及退稅 可能有三個原因
北京市中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青山律師解釋,在這次車船稅草案中沒有關于限行退稅的規定,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其一,就現階段而言,采取限行的城市或者地區還比較少,這種做法不具有普遍性,而一部法律所關注的是全國性的具有普遍性的問題,所以可能是被忽略了。
其二,限行退稅畢竟要減少政府的稅收收入,所以立法者可能從主觀上不愿意退稅。
其三,有些立法人士認為,車船稅是財產稅,不是行為稅,即買了汽車這個財產就得繳稅,而不是看你開沒開車,所以不應該退稅。
退稅無明確依據 稅務部門沒法辦
李青山律師認為,政府出臺車輛限行規定后,即意味著車主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不能使用車輛,所以從公平、合理的角度考慮,應該退還與限行期間相應的車船稅。但是,現行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所以稅務部門也無法決定退稅。
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決定。
為體現公平原則 限行后應該退稅
市律協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的董來超律師認為,在執行尾號限行政策時,“管理人”雖然擁有車,但被暫時剝奪了使用權,既然想使用而不能使用,就不應該繳納相應的車船稅。
董來超律師稱,今年年初,針對限行車輛是否退稅問題,稅務部門曾公開表示,北京將參考奧運停駛退稅方案,推出相應的車船稅減征措施,預計在納稅人繳納2011年度車船稅時予以抵扣。
如今高峰時段尾號限行繼續,減征政策卻沒能如期出臺。2008年的限行減免車船稅政策說明在操作上不存在困難。
立法應考慮稅負公平
李青山律師認為,為了平衡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做到公平稅負,在制定稅法時應當對退稅的事項進行規定,也可授權國務院通過制定行政法規的方式對退稅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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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奧運會影響,在2008年7月1日到9月20日之間單雙號限行停駛、限行的持有北京號牌的機動車,都享受到減征三個月車船稅和養路費的優惠政策。減征稅款在車主申報繳納2009年車船稅時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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