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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司法解釋有了專家建議稿
2008-3-18



    來源:中國婦女報  
題組已將該建議稿提交兩會部分代表委員    

      2月29日,由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和反對工作場所性騷擾課題組聯合主辦“反對工作場所性騷擾課題成果發布會暨司法解釋研討會”,發布了《人民法院審理性騷擾案件的若干規定》 的司法解釋專家建議稿(以下簡稱為建議稿)。2001年,全國首例性騷擾案在西安曝光,“性騷擾”一詞開始為人所知;2005年,我國修改的《婦女權保障法》中,增加了禁止性騷擾的規定,為遏制性騷擾行為,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據。而至今,媒體對為數不多的性騷擾案件的報道中,幾乎一半以上以原告敗訴為終,性騷擾訴訟“立案難”、“取證難”、“賠償難”等問題日益凸顯。

    “婦女法的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夠強。許多性騷擾案件的原告因證據不足而敗訴。”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薛寧蘭說,她是負責起草該建議稿的成員之一。

     為此,該建議稿對性騷擾進行了界定,對性騷擾侵權行為民事賠償范圍予以明確,并根據性騷擾案件的特殊性,在審理和執行程序上作出符合性騷擾案件特性的規定。

     此外,為從根本上防止性騷擾的發生,建議稿規定了用人單位的義務與責任。

     據反對工作場所性騷擾課題組成員介紹,建議稿的形成歷時3年。

     從2005年至2007年,在對20名分布在全國13個省、市、自治區的女性性騷擾受害者,以及部分受害女性的同事、親屬,相關律師、法官等深入訪談的基礎上,經過專家的多次論證,最終形成了該建議稿。

     會上,課題組成員繼續聽取了來自各方專家的意見,且已將建議稿提交給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期在兩會期間成為討論的話題。 (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