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黃酒虛假宣傳商場賠錢 仍現市場誰該擔責?
20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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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甘泉刺榆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甘泉麋子黃酒”和“甘泉黃酒”,本是食品,取得的也是食品批號。可是在其產品的包裝標識上卻宣傳成具有醫療保健、藥引之用的保健飲品。前不久,消費者孫先生在甘泉商場購買此產品飲用后感覺上當受騙。投訴后,商場做了賠償。而廠家依然如故,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說給指導指導就行了。 2009年12月8號,孫先生在甘泉縣晶京美家購物廣場(現為甘泉商場)購買到三盒“甘泉麋子黃酒”和五瓶“甘泉黃酒”,總價值302.60元。這兩種產品都是“甘泉縣刺榆釀造有限公司”出品的,包裝標識上顯示:甘衛食證字(2007)第610627-000666號,生產許可證的QS號是610615040011;條碼分別是:6935659204094和6935659204100;生產日期分別是2009年2月20號和2008年8月1號;盒裝凈重量為370毫克×6瓶,瓶裝500毫升;主要原料:軟糜子、麥曲、酵母、甘泉泉水。包裝標識背面還有“具有疏肝活血、健脾開胃、潤膚養顏等功效,實為老少皆宜的綠色保健飲品,亦可藥引之用。” 孫先生說,他本人脾胃不好,還患有心血管病,皮膚也干燥,又生來面丑,受其誤導遂加以購買,意欲自己食用和送親友。可是,日后在食用中未體驗出什么保健效果。再仔細查看產品包裝,發現該產品內外包裝上并沒有保健食品的批號和藍帽子等標識,并非保健食品,感覺上當受騙了。孫先生查閱了我國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后,知道該產品的這種宣傳是虛假宣傳,法規不允許。2010年6月25日,孫先生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書面實名投訴。投訴后,商場非常重視,立即和他進行協商,并給他進行了相應賠償。但是當地工商局和生產廠家一直沒有什么反應。直到10月22日,孫先生在甘泉縣的多個商場發現,該產品依然在銷售。孫先生分別將廠家和甘泉工商局起訴到法院。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 10月20日,甘泉縣工商局局長劉佗接受記者采訪時根本不知道自己當局長的工商局成了被告。劉立即和李副局長聯系。李副局長說,有這件事,是他具體處理的。當時孫先生給局里舉報后,“315”(消協)那邊給企業已經發了《指導意見書》,讓企業進行整改。李副局長隨后和該企業老板聯系后又告訴記者說,該企業規模很小,年產量大概也就在一噸多,場子只有6間平房。過去這些產品市面上也沒多少,企業賣完后就重新用正規的標識。他們經常檢查市場,現在該產品市場上已經沒有了。另外兩位局長還向記者透露,這樣的企業當地需要保護,如果執法太嚴、處罰什么的,有可能這個企業明天就辦不下去了。 而記者在網上看到該企業的宣稱卻是:甘泉刺榆釀造有限責任公司始建于2004年3月,是一家集黃酒、稠酒、米酒開發、生產、銷售的民營企業,公司以“一流的的質量、一流的品牌”為辦企理念,以“不斷創新、謀求發展”的宗旨,創辦一流的民營企業。公司地處延安市南大門—甘泉縣城北4公里處勞山開發區,現占地9000余平方米,總資產950余萬元,固定資產500余萬元,年產黃酒可達500余噸。 企業自己宣稱是占地9000余平米,年產黃酒500余噸;李副局長卻告訴記者“年產量大概也就在一噸多,場子只有6間平房。”究竟誰在撒謊?這其中是否存在什么貓膩和利益關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