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權限的通告
201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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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廣告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廣告企業、外資廣告企業,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批準。具體程序如下: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廣告企業由中方主要合營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文件,經審查批準后,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中方主要合營者持《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到市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文件,經審查批準后,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外國投資者持《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到市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