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賣房 丈夫起訴討回
2010-4-18 |
||
因未經自己許可妻子私自將房子賣掉。5年后,佟先生將妻子與買房者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妻子與楊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記者上午獲悉,房山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佟先生的要求。 1992年,佟先生與蔡女士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2005年,蔡女士與楊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將房屋以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楊女士,但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xù)。 佟先生認為,二被告的行為侵犯了他的財產權益,要求確認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蔡女士未經原告佟先生同意,私自與楊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處分夫妻共有財產,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記者 洪雪 通訊員 江正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