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懲防腐敗 青海省招投標行為將更陽光
2010-3-18 |
||
加強監管懲防腐敗 青海省招投標行為將更陽光
建立這一平臺后,為了保證平臺能充分發揮作用,切實落實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省發展改革委還研究擬定了《青海省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辦法》,在征求了省監察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的意見后,已正式上報省政府。據了解,這一平臺的建立和有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對于推進我省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規范招投標活動,營造誠實守信的招投標市場環境,推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又訊為了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依法共同做好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在充分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省級協調機制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省政府已同意并印發實施。這個《辦法》明確規定了青海省招投標行政監督省級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組成、主要協調事項、協調機制辦公室主要職責、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等內容。 《辦法》制定實施后,將有利于健全完善我省招標投標制度,加強省各有關部門行政監督工作的協調配合,及時有效地解決本省招投標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保障招投標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作者:花木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