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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2010年
2010-3-18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2010年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資格
延續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6號令,以下簡稱“36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將2010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含資格升級)和資格延續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資格升級以及2010年資格證書到期需要延續的各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36號令的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相關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請、資格升級或資格延續申報材料,并保證所有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一)資格申請。按照36號令的有關規定,凡未取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且符合申請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均可提出資格申請。
    (二)資格升級。在2007、2008年獲得乙級和預備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具備相應條件且未獲得資格升級的,此次可提出高一級別的資格升級申請。
    (三)資格延續。在2007年獲得甲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需要延續資格的,應提出資格延續申請;未提出資格延續申請的招標代理機構,視同自愿放棄資格。在2007年獲得乙級和預備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且未獲得資格升級的,如果此次未提出資格升級申請但需要延續資格的,應提出資格延續申請;如果此次提出資格升級申請,則無須另行提出資格延續申請;既不提出資格升級申請也不提出資格延續申請的招標代理機構,視同自愿放棄資格。
    二、資格申請、資格升級申報材料的編寫要求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申請、資格升級材料共分為四冊:企業基本情況冊、企業人員情況冊、專家庫情況冊和招標業績情況冊。在2007年獲得預備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如果此次提出升至乙級申請,只需提供企業基本情況冊、企業人員情況冊和招標業績情況冊;在2008年獲得預備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如果此次提出升至乙級申請,只需提供企業基本情況冊和招標業績情況冊;其他申報機構需提供全部申請材料。
    (一)企業基本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附件1-1)。
    2、資格申請(升級)承諾函(附件1-2)。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承諾,并明確是否接受低于申報級別的資格評審結果。
    3、資格認定(含資格升級)申請書。包括企業的發展過程、股東構成、主要業務、機構設置、申請級別或升級級別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公司章程。
    6、企業現有資格證書復印件。提供招標代理、工程咨詢、監理和造價咨詢四類資格證書。
    7、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1-3)。
    8、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附件1-4)。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非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9、近三年內機構(包括分支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受處罰情況。包括因違反《招標投標法》和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暫停或取消招標代理資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受過處罰的,應提供處罰文件復印件。未受處罰的,須提供未受處罰聲明(附件1-5)。
    10、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初始時間的證明材料。提供相關的委托代理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和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時間。
    (二)企業人員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附件2-1)。
    2、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附件2-2)。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3)。
    4、企業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4)。
    5、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勞動用工合同、身份證、畢業證和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企業非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7、企業社保情況。需提供社保部門出具或經社保部門確認的企業全部人員社會保險明細表,以及企業全部人員2009年10月至12月期間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月報和繳費憑證。
    8、企業近三年的財務狀況。需提供企業2007年、200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2009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申請預備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如果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不足3年,只需提供2009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三)專家庫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專家庫情況冊封面(附件3-1)。
    2、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件3-2)。
    3、評標專家職稱證書復印件。
    (四)招標業績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業績冊封面(附件4-1)。
    2、招標業績匯總表(附件4-2)。
    3、招標項目明細表(附件4-3)和相對應的中標通知書復印件(邀請招標的同時提供批復文件復印件)。 同時,還應按照本通知第五條有關要求報送招標業績。
    三、資格延續申報材料的編寫要求
    資格證書到期需要延續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延續申請材料封面(附件5-1)。
    2、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延續申請書。包括企業三年來的發展情況,企業名稱、股東構成、業務種類、機構設置、企業人員等方面的變更情況等。
    3、資格延續承諾函(附件5-2)。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承諾,并明確是否接受低于原級別的資格。
    4、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附件5-3)。
    5、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5-4)。
    6、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5-5)。
    7、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勞動用工合同、身份證、畢業證和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8、企業現有非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9、企業社保情況。需提供社保部門出具或經社保部門確認的企業全部人員社會保險明細表,以及企業全部人員2009年10月至12月期間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月報和繳費憑證。
    10、企業近三年的財務狀況。需提供企業2007年、200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2009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11、企業招標業績情況。需提供招標項目明細表(附件5-6)。同時,企業還應按照本通知第五條有關要求報送招標業績,無需提供其他紙質業績報送材料。
    四、報送電子數據材料的有關要求
    申報材料中,以下幾項內容應按要求上報電子版文檔:
    1、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1-3),以Word文檔格式。
    2、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附件2-2,5-3),以Word文檔格式。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3,5-4),以Excel文檔格式。
    4、企業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4,5-5),以Excel文檔格式。
    5、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件3-2),以Excel文檔格式。
    6、招標項目明細表(附件4-3,5-6),以Excel文檔格式。
    申報材料中的相關附件可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網址:www. ndrc. gov.cn)下載。
    五、報送招標業績的有關要求
    (一)資格申請、資格升級申報材料中,招標業績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以中標通知書簽發日期為準)。申請(升級至)甲級資格的,經認定的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的招標業績為有效業績;申請(升級至)乙級資格的,經認定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的招標業績為有效業績。
    (二)資格延續申報材料中,招標業績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以中標通知書簽發日期為準)。資格延續的有效業績應是經認定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的招標業績。在此期間,甲級招標代理機構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個數應在120個以上、中標金額累計在20億元人民幣以上,乙級招標代理機構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個數應在67個以上、中標金額累計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預備級招標代理機構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個數應在40個以上、中標金額累計在6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提出資格申請、資格升級和資格延續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項目明細表(附件4-3,5-6)所列項目次序,將每一個招標項目對應的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須提供相關批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專家簽字部分)和中標通知書掃描件制作成電子文件,上傳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網站(網址:
www.ioi.org.cn)。
    (四)請各機構按照上述標準和要求,抓緊做好招標業績的網上報送工作。資格申請的機構應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網站,按照“資格申請”欄目的相關提示進行上報;資格升級的機構,如果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網站已上報的招標業績尚不能滿足升級要求,還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網站“資格升級”欄目的相關提示,補報符合本條第(一)項要求的其他招標業績;資格延續機構的招標業績以網上報送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情況報告》的招標業績為準。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報材料一律用A4復印紙打印,以非活頁方式普通裝訂。
    (二)申報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所有附件均應逐頁加蓋申請機構的公章。
    (三)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次序裝訂,不得擅自調整;如果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并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四)同一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勞動用工合同、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書復印件應集中統一裝訂,并與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五)評標專家職稱證書復印件的裝訂,必須與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中的順序對應。
    (六)中標通知書復印件的裝訂順序,必須與招標項目明細表所列的順序、以及網上所報招標業績所對應項目的順序相一致。
    (七)所有勞動用工合同應提供全部內容。
    (八)禁止在申報材料中附加本通知要求以外的其它宣傳性材料。
    (九)所有復印件均應清晰完整,易于辨認,否則,將做相應核減。
   七、申報材料報送及初審要求
    各招標代理機構應將申報材料報送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委進行初審。
    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初審機關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以及申報機構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不予受理。
    各初審機關應根據《招標投標法》、《行政許可法》、第36號令和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提出明確的初審意見,初審意見為不同意的,應明確說明理由和依據。
    各初審機關應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將各招標代理機構的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八、評審有關事項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所有的申報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形成評審材料,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專家同意票數達到規定比例的,視為通過專家評審。
    (二)資格證書到期機構的資格升級材料同時視為資格延續材料。評審過程中,將先按資格升級的有關要求進行評審,不符合資格升級條件的,再按資格延續的有關要求進行評審。
    (三)資格申請的機構未達到所申請級別,或者資格延續的機構不能達到原有資格等級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條件,且申報機構明確表示接受較低級別資格的,將授予其相應級別的資格。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門戶網站上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間接受電話咨詢及書面質疑、投訴材料,所有質疑、投訴材料均應據實署名并有明確聯系方式,以便及時答復。
    (五)公示結束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匯總相關材料,確定最終評審結果,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
1-1 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
1-2 資格申請(升級)承諾函
1-3 企業基本情況表
1-4 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
1-5 未受處罰聲明
2-1 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
2-2 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
2-3 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
2-4 企業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
3-1 專家庫情況冊封面
3-2 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
4-1 招標業績情況冊封面
4-2 招標業績匯總表
4-3 招標項目明細表
5-1 資格延續申請材料封面
5-2  資格延續承諾函
5-3  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
5-4  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
5-5  企業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
5-6  招標項目明細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