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廠違規操作致重大責任事故
20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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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1日,某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制氧廠1號1500m3制氧機發生燃爆,死亡22人,受傷24人,其中重傷7人,直接財產損失320多萬元。 從2000年8月21日0時起,該公司以煉鋼轉爐除塵設備改造、連鑄機高效化改造為中心進行為期4~5天的全面檢修,安排制氧廠3臺制氧機同步分別檢修。8月20日23時40分,指揮人員安排1號1500m3機組停機并排放液氧。21日0時,公司扒珠光砂人員26人及檢修人員10人陸續進入檢修現場,加上已在現場當班的17人(因檢修需要,空壓機運行),現場共有53人。當時,制氧廠2名維修人員正在拆空分塔人孔螺絲(還剩6只沒拆完),公司項目經理指揮勞務人員對空分塔周邊的縫用編織袋填塞。在1號制氧機操作室指揮的副廠長,電話通知3200m3制氧機停止運行外排液氧。21日零時10分,當維修人員拆人孔螺絲還剩2只時,突然火光一閃,隨即一聲巨響發生爆炸事故。燃爆傷害到在場的5工人,致死亡22人,受傷24人。同時,使廠房不同程度倒塌,設備嚴重受損。 這是由于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規章釀成的重大責任事故。 1、經勘查,1號1500m3室內制氧機燃爆事故現場,同時具備助燃物、可燃物及著火源三要素燃爆條件。其中,助燃物為操作不當、排放液氧速度過快所造成空氣富氧;可燃物為膨脹機、空壓機油箱的油霧及油;著火源為1號空壓機電機油浸紙動力電纜端頭爬電火花。由電火花引燃油浸紙和可燃物,繼而燃爆富氧空氣。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夠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夠落實,安全教育內容有欠缺,勞動力管理不夠嚴格。檢修前,制氧廠沒有及時按規定制定和報審《檢修安全報告書》,致使安全措施不落實,對員工安排等沒有提出具體的技術和安全要求。 1、強化安全教育,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嚴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網絡,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