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有效追債? 一、依法收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 (一)向債務公司注冊地工商部門調取該公司注冊登記資料及其全部內檔資料,查清債務公司的股東及注冊驗資帳戶及開戶銀行。要取得這些證據,通過代理律師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調取。 (二)向債務公司注冊驗資時的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要實現這一目的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依法起訴該債務公司,在訴訟中將該債務公司的股東一并作為被告,同時在訴訟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必須是執業律師,其他非執業律師代 理人不具備資格)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然后向該債務公司注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的去向憑證,復印注冊資金被取出的相關憑證,并讓銀行加蓋公章予以確 認。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到該債務公司注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二是在訴訟過程中不提及調取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事 宜,待案件勝訴后,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直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二、通過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來實現債權 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調查,取得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相關證據后,采用如下三種方式實現債權:1、依法追加該債務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直接執行該債務公司股東個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 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該債務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 了損害,則該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虛假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2、通過協商談判解決。以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構成刑事犯 罪,同時還要承擔行政罰款的責任相逼迫,迫使其償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規定,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 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0條、201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執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債務公司將受到工商部門的行政罰款,其股東還會承擔刑事犯罪的責任。迫于這種情形“ 空殼”公司一般是會償還債務以息事寧人的。3、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還不能實現債權的話,徑可向工商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讓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迫使其償還債務。一旦債務公司股東構成刑事犯罪,為減輕罪責,爭取從輕判決,我想其會主動還清債務,以爭取在刑事上從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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