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電腦是舊貨 消費者訴商家賠償未過"檢驗關"
2009-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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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家購買的兩臺電腦,使用者孔宇(化名)認為電腦質量存在問題,便以舊充新、以次充好為由,把商家上海勤立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回所購電腦給商家,由商家按“消法”退一賠一給付27272元。今天,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孔宇之訴判決不予支持。 2008年7月上旬,孔宇母親出資13636元在勤立數碼公司,為孔宇購得HP930型電腦和G6800型電腦各一臺。商家勤立數碼公司為孔宇安裝電腦后,孔宇認為本應沒有電的新鋰電池卻充滿了電,軟件又是老版本,文件創建日自1998年至2008年都有,電腦內還有未安裝過的文件。同月下旬,孔宇起訴到法院稱勤立數碼公司提供的電腦外部零件損壞,操作時有困難;內部硬件是商家使用過舊產品,該行為純屬欺詐,要求商家雙倍返還貨款,退還電腦。 法庭上勤立數碼公司辯稱,所銷售電腦是從工廠生產后直接銷售的,不存在以舊充新之說的諸多問題,完全是孔宇自己對電腦不了解,才導致產生了誤區。 審理中,經孔宇支付測試費3000元,申請法院委托上海市信息系統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涉案兩臺電腦進行了配置核對和硬盤數據檢查。經檢驗:HP930型電腦的配置核對,與項目中所列的各項配置信息和電腦顯示實際配置一致;硬盤性能正常,使用時間累計56小時(包括本次測試2小時);未找到2008年6月前有明顯用戶使用數據跡象,電腦硬盤有響應慢扇區,無壞扇區,功能健康。而G6800型電腦的配置核對,與項目中所列的各項配置信息和電腦顯示的實際配置一致;硬盤性能正常,使用時間累計43小時(包括本次測試2小時),未找到2008年6月之前有明顯用戶使用數據跡象,該電腦硬盤有響應慢扇區,無壞扇區,功能健康。面對檢驗結論,孔宇認為屬于假的鑒定,內容也是假的;而數據勤立數碼公司則對檢驗結論無異議。 法院認為,孔宇在使用中認為勤立數碼公司所售電腦存在以舊充新、以次充好。但經過法院委托專門鑒定機構鑒定后,并未發現有孔宇所述的現象,遂認定孔宇之訴缺乏事實依據,遂一審判決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