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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技工未經培訓高空作業 腳下油桶突然爆炸
2009-11-9


王某未經任何培訓,被公司指派從事電氣焊高空作業,不料腳底踩踏的油桶爆炸,致使其高空墜傷。手術治療期間,公司幾番推脫,拒絕支付醫療費。為此,王某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某機械公司賠償王某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5.5萬元。

    20歲的王某剛從技校畢業,憑著自己的勤奮努力,在某機械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成為了該公司的試用期員工。對未來滿心期待的王某,希望能在公司有所作為。

    2009年4月17日晚,該機械公司指派王某進行高空焊接工作。從事電焊工作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王某向公司表示自己不會電焊。公司說這個很快上手,沒有問題。

    當天晚上,正在高空作業的王某突然覺得有些不對勁,幾乎同時,他腳底踩踏的油桶突然爆炸,王某被巨大熱流拋至高空,再重重摔在地上,昏死過去。王某隨即被送到區醫院,經檢查他身上多處骨折,需住院治療。王某認為爆炸的油桶是公司提供的腳手架替代品,在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公司還是讓他站在油桶上高空作業,公司應對他的受傷承擔責任。為此,王某訴至法院,要求某機械公司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6.1萬元。

    在庭審中,被告某機械公司辯稱:原告受傷是他自己操作不當造成的,和被告沒有關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請。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關于責任承擔問題,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原告王某與被告某機械公司存在勞動雇傭關系。原告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傷害,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