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管不服勞動報酬起訴雁棲高爾夫俱樂部
2009-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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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查爾斯因不服雁棲湖高爾夫俱樂部工資、加班費等報酬問題,將該公司訴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懷柔法院將開庭審理本案。 原告查爾斯訴稱:2008年3月自己與被告簽訂勞務合同,承擔高爾夫球場改造項目的總監,期限至改造項目驗收合格時止。約定每月支付2000美元以及生活費4000美元。自己主要負責工程監督、成本、質量的監督控制,還負責相關招標技術的專業審核確認工作。查爾斯認為自己每天工作時間高達9個小時,并且周末也沒有間斷工作,除元旦和春節外自己沒有享受過其他法定節日,因此,認為被告應支付自己加班費用34152美元;由于沒有安排休年假,所以要支付年休假工資2758美元等共計近5萬美元。 被告高爾夫公司辯稱:原告查爾斯由于沒有去和合法有效的《外國人就業證》,認為雙方沒有建立合法有效的勞動法律關系,因此原告的各項請求不應得到支持。應外,被告認為除休息日和節假日之外,原告自行安排了很多休息休假時間,還曾2次自助到香港游玩,查爾斯所稱的工作時間和公司記錄的出勤時間不符,原告不應嚴格依據固定時間工作,而應依據彈性工作時間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