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國際公司、北京電源協會、中國電子專業委員會電源專業委員會三方共同舉辦電源產品十大品牌評選活動,之后因發生爭議,三方解除合同,后電源協會起訴慧聰國際公司、慧聰建設公司侵權,稱評選網頁中的的“回報條款”中標注“北京電源行業協會資格”,侵犯了北京電源協會的名稱權。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慧聰建設公司只是負責網絡信息宣傳,不承擔侵權責任;勐攪H公司已發表聲明本次評選與北京電源協會無關,亦不承擔責任。
2008年底,北京電源協會向法院起訴稱,北京慧聰國際公司與北京慧聰建設公司未經授權,以盈利為目的,擅自在“慧聰網”網站上的“慧聰網2007中國電源產品十大品牌評選與十大風云人物評選”及“慧聰網2007中國電源產品十大品牌評選與十大風云人物評選贊助方案”網頁上,標注“協辦單位”、“主辦單位”均為北京電源協會名稱,以及在“回報條款”中第一項第15條標注“北京電源行業協會資格”,侵犯了北京電源協會的名稱權,損害北京電源協會的名譽,其獲得利益高達230萬余元,要求慧聰國際公司、慧聰建設公司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150萬元。
慧聰國際公司辯稱,活動是三方共同舉辦,后電源協會在合作過程中發生爭議,三方解除合同;勐敼疽呀浽诰W站中刊文聲明北京電源行業協會與本次活動沒有任何關系,全程由慧聰網主辦與承辦。
慧聰建設公司辯稱,網站只是信息發布者,故和網站無關。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條例的規定,如電源協會認為在慧聰網網站上存在侵權信息,理應發函通知刪除,只有在慧聰網網站拒絕刪除的情況下,慧聰網網站才會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關于舉辦“中國電源產品十大品牌評選與十大風云人物評選活動”的《合作協議書》雖系電源專業委員會與慧聰國際公司簽訂,但電源協會亦參與該活動并且在活動中以聯合主辦單位的名義對外發布通告、告知函、意見函等,因而電源協會關于慧聰國際公司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其名稱的主張不能成立。電源協會認為構成侵權的慧聰網網頁內容均屬在電源協會參與評選活動期間發布,在電源協會退出該活動后,讀者可以通過后續報道了解事情的進一步發展,可以知道北京電源協會已經脫離本次評選,因此電源協會認為該網頁內容侵犯其名稱權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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