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齡童理發被剪傷耳朵獲千元精神損害撫慰
2009-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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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軍(化名)在理發店剪頭發時,被北京某美發中心員工張某剪傷,造成左側耳廓“〉”型切口,雙方因索賠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本網近日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美發中心賠償軍軍停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800余元。 2009年3月3日晚八時,4歲幼童軍軍隨父到北京某美發中心剪發,理發師張某不慎將軍軍左側耳廓剪傷。經北京兒童醫院診斷,軍軍左側耳廓“〉”型切口,無活動性出血,周圍紅腫,醫院給予了清創縫合。3月10日,軍軍傷口愈合。救治過程中,美發中心為軍軍支付醫療費400元。 由于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分歧較大,軍軍之父以軍軍名義將美發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停車費、托兒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余元。 美發中心辯稱軍軍受傷不是員工缺乏責任心,而是軍軍太小,理發時搖頭才造成被剪傷的,而且事發后張某陪軍軍去醫院治療,醫療費已經支付。美發中心亦不同意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軍軍父親的誤工費。 法院認為,軍軍前往美發中心理發,該中心作為專業理發場所,應對四歲兒童的行為有一定的預見性,其未盡合理的注意義務,對所造成的后果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張某系美發公司員工,其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由美發中心承擔責任,所以支持軍軍關于要求美發中心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軍軍在理發過程中受到傷害,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其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應予支持,賠償數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為一千元。另外,法院還依法判處,美發中心賠償軍軍父親停車費、誤工費共計8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