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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車不救急 死者家屬獲賠萬元
2009-11-9


蔡某在家發病,撥打120之后,等了一個小時急救車才來,待到醫院蔡某已醫治無效死亡。近日,蔡某的老伴張某向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院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3.6萬元。經過法院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由某醫院一次性給付張某人民幣1萬元,今后雙方就此事互不追究責任。

    原告張某訴稱,2008年8月26日傍晚6時許,60多歲的老漢蔡某在家中突然發病,老伴張某立即撥打120叫急救車,急救中心將電話轉給密云某醫院,醫院接到電話后說救護車司機已經下班,張某表示患者不方便移動,堅持必須用車,院方遂表示得先去找人。一個小時后,醫院的救護人員才到張某家中,但沒有配置擔架,醫院當時給出的理由是擔架不能在樓道拐彎,無法上樓。由于沒有擔架,救護人員只能用輪椅將蔡某抬下樓,當時也未給蔡某及時輸氧,從平躺到上身直立的劇烈變化致使蔡某的病情在搬抬過程中突然加重。到醫院后蔡某已經沒了心跳,陷入昏迷狀態,醫生搶救后建議張某將蔡某轉到北京某醫院繼續搶救,但到了北京某醫院后蔡某已無法搶救,蔡某于2008年8月29日去世。

    被告醫院辯稱,事發當晚120是晚上6點18分接到電話,當時醫院兩輛值班的救護車都出去了,現喊另一輛救護車,因此救護車是晚上6點40分發車的,到了原告樓下后由于原告所住的樓牌號非常小,因此在樓下找老半天才上去。由于樓道無法抬擔架且當時病人有哮喘,故用椅子會更好些。但醫院同時也承認,120在此事的處理上雖然構不成醫療事故,但在設備配備、出診時間等方面確實存在一定的過失。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上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