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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制度
2008-3-6


開標就是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正式開啟的行為。良好的開標制度與規則是招標采購活動成功的重要保證。我國招標投標法汲取了世界上主要采購法律規范的良好做法,確立了即時開標制度和公開開標制度。這是我國招標投標法取得的一個比較突出的成就。
一、即時開標制度
即時開標制度,即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在招標投標法生效之前,我國幾乎所有的招標投標規范所確立的開標制度,都允許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若干日開標。這一做法的便利之處在于,招標人能夠比較從容地準備開標活動。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它為暗箱操作和舞弊行為留下了較大空間。一些作弊者利用這一機會暗中開啟投標,然后對某些投標書進行違法修改。因此,在招標投標法立法過程中,要求完善我國招標開標制度就成為了一項共識。招標投標法第34條規定,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這意味著,我國招標投標法摒棄了以往招標投標規則所確立的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相分立的做法,要求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立即開標。這一要求無疑是符合世界主要采購法律規范的規定的。例如,《世界銀行采購指南》規定,開標時間應該和招標通告中規定的截止時間相一致或隨后馬上宣布。《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第33條第1款規定,開標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作為投標截止日期的時間或在任何截止日期延長通知中規定的截止日期、在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按該文件規定的程序開標。《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立法指南認為,這一規定的目的也是為了防止在招標過程中,利用投標截止日期之后與開標之前的時間間隔,泄露投標書內容等舞弊行為。
二、公開開標制度
開標應該按照事先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以公開的方式進行,這就是政府公開開標制度。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和國際采購規則的規定,這一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開標應該以公開的方式進行
這主要指開標應該以公開的方式進行,允許所有投標人參與開標儀式。允許所有投標人參與開標儀式是一項國際采購法慣例。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第33條規定,采購實體應允許所有已提交投標的供應商或承包商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我國招標投標法也規定了這項制度。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招標投標法第34條要求開標應當公開進行,并對開標儀式做出具體規定。首先,招標人應該邀請所有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儀式,以監督開標儀式是否按照法定的形式進行。另外,為了保證開標的公開和公正性,招標人還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參與開標儀式,如監察部門代表,或者新聞媒體代表等。招標人也可以委托公證部門的公證人員對整個開標儀式進行公證。當然,招標人也應該注意到,法律關于參加開標儀式的規定,只是為了保證所有投標人參與開標儀式的權利。對于是否邀請招標人以外的人員參加開標儀式,法律并沒有做出強行規定。在采購實務中,招標人應該考慮到邀請其他人員參加開標儀式所增加的額外費用。
這一制度的另一要求是,應保證未出席開標儀式的投標人獲得開標信息的權利。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又規定,招標人應根據請求,告知已提交投標書但未出席或未派代表出席開標的供應商或承包商,并立即按照開標記錄規定記錄在招標過程記錄中。
(二)開標應當按照事先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開標應當按照事先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這意味著:首先,開標時間與地點必須事先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其次,開標應該按照事先規定在招標文件中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如果招標人基于合理原因需要在其后改變開標的時間與地點,那么它應該按照招標投標法關于招標文件修改的規定對開標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修改。
(三)開標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開標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①開標應該由招標人主持(招標投標法第35條)。當然,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時,招標人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來主持招標儀式。②招標主持人需要安排檢查投標書的密封狀況。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予以公證;③招標文件必須當眾開封。在對投標書進 行檢查并確認無誤后,招標人需要安排工作人員當眾開啟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④招標人需要高聲唱標。招標人需要宣讀所有被開啟的投標書的主要內容,主要是指投標人名稱和投標價格。
(四)所有投標書都應被開啟
根據公開開標制度,招標人承擔了所有有效投標都被開啟和宣讀的義務。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 法》規定,其投標書已被開啟的供應商或承包商的名稱、地址和投標價格應在開標時向出席開標者宣布。我國招標投標法也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拆封、宣讀。而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收到的投標則按照無效投標處理,不予開封并予以退回。招標人這一義務的法律意義是,沒有開封或開標時沒有宣讀的投標均不應在之后的評標階段予以考慮。
(五)開標記錄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一個相關的問題是,如果投標人沒有出席開標儀式,它是否有權獲得有關開標儀式的記錄。招標投標法對此未予規定,但根據國際采購規則慣例,招標人應請求可以提供開標記錄。例如《世界銀行采購指南》要求將該記錄呈報世界銀行,并應請求告知提交投標書但未出席或未派代表出席開標儀式的供應商或承包商。《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政府采購協議》第13條還進一步規定,采購機構應保存開標資料并報政府當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