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魚不慎變成毒人 兩童農藥當飲料一死一傷
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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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未按“蹇丹”農藥貯存防范,導致兩幼童農藥當飲料喝,造成一人死亡,自己兒子中毒的悲劇。9月9日,江西省上饒縣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沈興兵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4月26日,被告人沈興兵因在案發前兩三天托其朋友購買了一瓶“蹇丹”農藥用來毒魚后,將剩下的半瓶農藥放在自己三輪摩托車的工具箱中,并將工具箱的鎖扣搭上但未上鎖。當日下午六時許,被告人沈興兵騎摩托車回家后將車停放在自己家前院,便外出地里種菜。此時,被害人葉某(鄰居,2005年12月17日生)與被告人的兒子沈某(3歲)又結伴爬上被告人沈興兵的摩托車上玩耍,并翻出工具箱中與一礦泉水瓶放在一起的半瓶農藥當成飲料誤食,造成二人中毒,其中被害人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興兵明知被害人葉某及其兒子沈某經常在其摩托車上玩,仍將剩下的農藥放置摩托車工具箱中并未上鎖,其應當預見到尚無分辯能力的幼兒可能會拿到農藥甚至將農藥誤食,而因疏忽大意未按“蹇丹”農藥的貯存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導致被害人葉某誤食農藥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認為其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但鑒于因被告人葉某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減輕被告人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