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色魔“主攻”中小學校女廁所強奸猥褻30人
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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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固始縣一單身農民淫性不改,自16歲那年“出道”,先后兩次因強奸罪被判刑。出獄后,此人變本加厲,將魔爪伸向固始縣多所學校的女學生,在兩年的時間里竟強奸、猥褻30人。8月18日,固始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決定對被告人柏東華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柏東華,男,1968年2月出生,固始縣農民,住固始縣城關鎮白寺地。被告人曾因強奸犯罪,分別于1984年、1988年被固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四年。 據被告人庭審交代,其于2000年出獄后曾收斂一段時間。因其惡名遠揚,加之好逸惡勞,未能處上對象。其漸漸灰心,越發放任自己。 2007年1月26日晨5時許,被告人竄到固始縣第一中學西側生活區,持刀闖入該校女生麗麗(化名)、娜娜(化名)的出租屋內,對二人實施猥褻。 初次得手后,被告人見數月內平安無事,又于2007年5月23日竄到固始衛校,持刀對一名女學生進行威脅、恫嚇。正欲實施強奸時,因另一名成年女性入廁,被告人強奸未遂。次日,被告人又竄至城關第六小學女廁所,將一名15歲的女學生強行猥褻。 法院查明,自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間,被告人柏東華先后竄至固始縣第一中學,城關第二中學、第六小學、第七小學、實驗小學,固始衛校等學校。除一次在被害人住處外,其余均以各學校的女廁所為“據點”。被告人共強奸婦女2起2人,其中1起奸淫幼女,另1起未遂;強制猥褻婦女11起12人;猥褻兒童11起16人,最小的年僅10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柏東華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二名婦女發生性關系(其中1人未滿14周歲,1起未遂),其行為構成強奸罪。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強制猥褻婦女多起多人,猥褻兒童多起多人,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構成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法院遂以強奸罪判處柏東華有期徒刑八年,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柏東華有期徒刑四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柏東華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