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女童不聽話被母親用木衣架教訓致死
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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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歲女孩竟死于母親的木衣架下。近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年。 何某(1996年3月14日出生)出生后, 其母胡某及丈夫均外出打工,長期隨爺爺奶奶生活。2001年5月左右,胡某夫婦打工回家后將何某帶回家自己撫養。由于婆媳關系不好且女兒有時不聽話,胡某為此常打罵女兒。 2001年12月18日下午,胡某趕集回家,聽見婆母楊某罵女兒何某偷東西,被告人胡某非常生氣,將女兒帶回家在寢室內進行質問和教育。因何某辯解沒偷東西,被告人胡某更加生氣,從寢室的立柜中拿出一個木制的衣架打其肩、背、臀、雙下肢、左手臂等處約20分鐘。后被告人胡某見何某臉色不對,便與他人一同將孩子送往屏山醫治,在送往屏山途中孩子死亡。經法醫鑒定:1、根據死者何某全身多處皮下出血以雙下肢及臀部為甚,并見有1CM的中空狀皮下出血,損傷應屬條狀類棍棒打擊形成。2、根據死者何某全身多處廣泛性皮下出血,面積約達25%,解剖見腦組織水腫,小腦扁桃體形成,病理解剖見:心肌間質水腫、腎濁腫、脾臟瘀血等情況說明其死亡應屬全身多處廣泛性皮下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多器官受損、腦水腫而死亡。 胡某案發后潛逃,2009年3月27日,在浙江省蒼南縣龍港鎮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在教育女兒何某的過程中,明知用木衣架長時間毆打何義會造成其身體傷害,卻仍然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何某死亡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關于被告人主觀上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其行為屬于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不當的過失行為,被告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鑒于本案案發原因以及被告人胡正禮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