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言語不和 要“點”加油站
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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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向加油站員工問個路,董某就與加油站員工發生了了口角,酒后 的董某不計后果,竟然拿出抽煙用的打火機,在距加油機1.5米的地方, 連續點燃,幸而未引起火災。 2008年3月11日上午,大興區人民法院一審對此案做出判決,董某被犯以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接活高興,喝了一瓶白酒
現年22歲的董某系河南省來京務工人員,平時帶幾個工人從事裝修。 2007年11月3日,董某從本市房山區接了一個裝修活,于是領著一個叫張 軍的工人到大興區北京臧村朋友家中騎摩托車。朋友留他吃飯,飯桌上, 董某越喝越高興,直到喝干了一瓶白酒才罷休。到走時,才發覺摩托車壞 了,朋友給他聯系了一個修理部,董某與張軍推著車就上路了。
迷路到油站打聽道,與加油站員工起糾紛
當二人推著車走到大興區北臧村一個路口時,張軍不認識路,董某又喝 得迷迷糊糊。二人迷了路,這時二人發現前邊有一個加油站,站名叫中皋 加油站,二人湊到加油機前,向加油站工人打聽路,因為董某酒后沒聽 清,又問了一遍,加油工人有點不耐煩地讓他們走,董某一聽就急了,上 前就與那工人對罵起來。張軍上前拉他,董某把張軍推到一邊,繼續與工 人吵架。
掏出隨身打火機,多次點著火
董某越說越激動,借著酒勁,從口袋中掏出打火機說:“我給你丫加 油站點嘍”,說著,在距離加油機1.5米外點燃了打火機來回晃動,加油 站的工人嚇得臉都白了,上前想要阻止。董某見到他們害怕了,就又走到 收費窗口,將打火機再次點燃,,得意地舉著在窗口前晃動,這時,加油 站工人報了警,董某的行為也被趕來的民警制止。
我只是嚇唬他們,沒想到后果嚴重,我沒有犯罪
董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反復強調的就是這句話,但他沒有想到,如 果他的打火機點燃了加油站,所造成的后果將是非常嚴重。據筆者與加油 站聯系,當時加油站存有汽油40噸,柴油10噸,如果點燃,將會引起沖天 爆炸,不僅僅加油站全部被毀,就連相距加油站50米外的村莊也會引起大 火,損失無法估計。
法官講法論述危害公共安全罪
承辦此案的大興法院刑庭張法官在閉庭后講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 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 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這種犯罪后果的嚴 重性和廣泛性往往是難以預料的,甚至是行為人自己也難以控制的。董某 在加油站將打火機多次點燃,實施的行為雖然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 已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此罪是行為犯,也就是只要實施了此 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就構成此罪,法院故依法做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