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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還原真相 公正解決糾紛
2009-10-27


 這是一件比較普通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

    原告老曹年近70歲,但是精神矍鑠,語音洪亮,中氣十足。老曹訴稱,本村村民韓某在收割麥子后燃燒地內的麥秸,后火勢蔓延,點燃了其放在地邊的8萬斤木柴,由于火勢較大,發現比較晚,已經全部燒毀,經過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造成財產損失6400元,因此起訴被告韓某賠償失。

    韓某剛滿五十,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村漢子,到法院一提到這個案子就唉聲嘆氣,直呼倒霉,讓原告曹某給賴上了。據韓某講,當天自己確實是隨身帶著打火機,當時想把收割后的麥秸給燒了準備種夏玉米,第一下沒有點著,第二下火機就壞了,隨手就扔在麥地回家吃午飯了。結果下午得知麥地起火了,火勢順風燃燒了鄰近的幾塊地,并把原告的柴火堆給燒了。韓某堅決不同意賠償原告損失。他認為有兩個原因,其一當時現場沒有目擊證人,雖然從自己家地里發現了打火機,但并不能證明就是自己點燃的打火機;其二,就算這火災是自己不小心引起的,原告曹某被燃燒的木柴最多2000斤,而其聲稱是80000斤木柴,屬于漫天要價,自己絕對不會賠償。

                         兩個關鍵的事實難以認定

    要確定雙方責任歸屬,本案有兩個關鍵的事實需要查清,一是認定原告的損失與被告的行為是否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二是確定原告損失財產的實際數量,而這兩個事實均難以查證。對于第一個事實,區公安消防支隊對本次火災只是認定起火的原因是人為燃燒麥秸所致,并沒有認定起火的責任人。對于第二個事實,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所作的損失評估只是根據曹某一方提交的損失數量,這個數量是曹某自己的估計。由于起訴的時候距離事發時間已經過去3個多月,現場基本已經滅失,且雙方提供的證人證言都不盡相同,要確定具體損失財產數量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三張照片還原起火的真相

    我就心中的疑問向負責該案的孫法官作了匯報。孫法官微笑著對我說,別著急,我們可以通過認真閱讀案卷、到現場勘驗、詢問當事人,從一些蛛絲馬跡中最大限度的還原案件的真相。

    姜是老的辣,果不其然,沒用多久,第一個問題就迎刃而解。“快看,火災的責任人找到了”,孫法官指著3張從區消防支隊調取的案發當天的火災照片對我說,照片一中正是被告韓某聲稱遺落的打火機,照片二是整片麥田燃燒的景象,照片三是柴堆燃燒后的灰燼。他接著說,你注意到沒有,照片一中的打火機還沒有完全被燒毀,打火機周圍的被燃燒的麥秸同照片二中相比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火勢是以打火機為中心向四周蔓延的,這點不注意看難以辨別;二是打火機周圍的麥秸比照片二中的麥秸燃燒充分,說明燃燒的速度比較慢。這兩個特點說明這場火就是因韓某的打火機引發的。

    看著我似懂非懂的表情,他解釋道,如果火是從別的地方蔓延過來的,火勢應當是朝一個方向燃燒,就是順風的方向,如果火是火機引發的,應當是以火機為中心向四周蔓延,同時起火的時候火種比較小,火勢有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在這過程中,由于火勢較小,因而燃燒相對充分。而這張照片清楚地告訴我們,掉落在田間的火機周圍被燃燒的麥秸有明顯向四周擴張蔓延的痕跡,并且燃燒較為細膩、充分,因此我們根據現有證據和常識可以斷定這場大火應當是被告遺落的火機引燃的。同時照片三中柴堆燃燒后的灰燼同麥田緊密聯結在一起,說明是麥田的大火順風將柴堆點燃,因此韓某應當賠償曹某的損失。

                           四兩撥千斤以理服人 

    當我們把這結果告訴韓某后,他雖然仍不肯承認,但明顯心虛了很多,并將防衛的重點放在毀損的具體財產數量上,他堅持認為被毀損的都是一些毛柴(即收割的一些灌木、樹枝等),本身所占的體積大,而重量小,也就是1000多斤。原告曹某聲稱自己的大部分是大柴(木材),只有少部分是毛柴,柴堆有100多立方,有8萬多斤。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曹某還提出這些木材是自己拆除6間老房子留下的柁、檁子和椽子。

    我們去了一趟現場,木柴堆灰燼幾經風雨還是留有一點余跡,散落在一條鄉間小道靠近韓某承包地的一側,整個道路寬有5米左右。對于原來柴堆的長度雙方沒有異議經過測量為16米,而對于木柴堆的寬度和高度,雙方則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孫法官經過詢問村干部并結合附近堆放柴堆的形狀,高度定為1.7米,寬度定為2米,幾乎占到道路的一半,對于這兩個數字,曹某表示滿意,并在勘驗筆錄上簽字。這樣,整個柴堆的體積就計算出來了,大約為55立方。木柴的體積雖然估算出來了,但是木柴中大柴和毛柴的比例就成了計算整座柴堆重量的重要依據。依據原告曹某自己的供述,其中的大柴是自己6間房屋的廢舊木料,這成了確定木柴種類比例的唯一突破口。

    老舊房屋里有什么木料,估計很多人能回答出來,無非是柁(農村蓋房,用梁柱木頭搭建房頂房架,兩間房之間相通不用隔墻支撐,就用前后兩根立柱支撐起一根大梁來,大梁兩邊再搭上木頭。為了增加高度和結實堅固,有時在大梁上面還平行放一根短一些、細一些的小梁,其中大梁叫大柁,小梁叫二柁)、檁子(也叫檁條,就是搭在梁上的木頭。所謂“棟梁之材”,就是說建房時“棟梁”是主要的支撐,這里的“棟”就是檁子)、椽子(房屋前后有房檐,為的是下雨流水探出來。這探出來的一塊約有30-40厘米,要用小細木支撐,這些小橫木就是“椽子”,一般在30厘米左右)。

    但要問6間老舊房屋有多少木料?恐怕少有人能夠回答出來。我記得小學時候學《魯班學藝》這篇文章的時候,師傅問魯班普通3間房屋有多少大柁、多少二柁、多少檁子、多少椽子,魯班張口就答,有4個大柁、4個二柁、15個檁子,240根椽子。孫法官和我都是農村出身,對農村房屋構造比較了解。對于6間房屋的廢木料,孫法官耐心給曹某算了一筆帳,北京郊區農村一般人家老房子木料少有松木的,大多是楊木或者槐木,按照這種木料的材質,一個大柁的重量在300斤左右,6間房有7個大柁,重2100斤;一個二柁的重量在150斤左右,6間房7個二柁共1050斤;一個檁子的重量在80斤左右,北京地區的農房一般都是五架房,一間房屋有5根檁條,6間房共30根,每根重80斤左右,共重2400斤;椽子每間房屋前后有70根左右,6間房共420余根,每根重量在2.5斤左右,共計1050斤;以上所有木材的總重量為6600斤。楊木和槐木木質一方在400-500斤左右,按照450方計算,折合15方。即使原告曹某一根木材也沒有耗損或者重新利用,整堆木材中大柴的數量不超過15方,從總體積55方減去15方剩余的40方為毛柴,而毛柴一方的重量也就是200-300斤。按照300斤計算,曹某的毛柴總計為12000斤,加上大柴6600斤,共18600斤,按照區物價部門的價值計算方法共值1488元。

    孫法官對上述數字如數家珍,一氣呵成,原告曹某不住地點頭稱是。孫法官問曹某,你看有什么問題,我們從整體木柴的體積、大柴的重量、毛柴的每立方重量都是按照最有利于你的標準計算的,這個數字肯定還有水分,最后計算出你的實際損失可能還不到1500元。

    曹某當即紅著臉對孫法官說,我沒有任何意見,我服了你們了,我尊重法院的意見。同時,我們找到被告韓某,對他講明了情況,提出能否賠償曹某的1500元損失,韓某當即一口答應下來,并對孫法官說,對于這個案件,都成了心理負擔了,自己一輩子沒和別人紅過臉,更沒有打過官司,一直擔心法院偏聽偏信,心理一直比較緊張,同時村里包括鎮上派出所都調了六七次了,一直拿出不令人信服的調解方案,一直沒有調成。但看到法官如此辨明事理,調解的數額有理有據,并且態度可親,多次到現場勘查,充分聽取自己的意見,自己寧可吃了這個啞巴虧也要了解這個糾紛,并當即將1500元交給曹某,雙方握手言和,至此該案圓滿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