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騎車遇險獲賠
2009-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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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女士是河北省懷來縣新保安鎮一家民營企業的普通職工,家里經濟條件十分困難。她的丈夫下崗后沒有正式工作,他們的孩子上小學二年級,魏女士的母親由魏女士撫養,可以說魏女士的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生活來源。一家四口過得雖不算富裕,但還算和睦。由于工作單位離家較遠,并且還要上夜班,因此,魏女士經常深夜才能回家,為了安全,她總是和同事一起騎車回家。 2006年6月22日凌晨2時,魏女士和工友龐先生下夜班,一同騎自行車回新保安鎮的住所。當由北向南騎到新保安北大街京包鐵路地道橋北口時,平時暢通的公路突然在地面上橫著障礙物,由于天黑路暗,二人沒有任何防備,都摔了個車翻人傷,魏女士被送往懷來縣醫院搶救,昏迷多天后才蘇醒過來。雖然她的傷情不構成傷殘,但其因顱腦受傷,已導致思維混亂,反應遲鈍,記憶力和智力明顯下降。魏女士因該事故遭受了嚴重的痛苦。 事后,魏女士得知致傷的障礙物原來是鐵路局在鐵路地道橋北口設立的地道橋限高工字鋼橫梁掉在了地面。 2006年7月,魏女士將限高架的所有者及管理者起訴到法院,請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自行車修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2 814.03元。 在法庭審理中,鐵路局辯稱,首先,我單位不存在過錯。根據國務院《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車輛通過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機動車通過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時,應當遵守限高、限寬規定,不得沖擊限高防護架。同時鐵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設部《關于貫徹<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加強鐵路橋梁(涵洞)、線路安全保護工作的通知》也規定鐵路局應在上述地點設置防護架,因此我局設置防護架等設施符合法律規定。該防護架是按照國家規定安裝設置,有限高標志,我單位按規定對其正常維護,保證其完整并能使用,在得知防護架損害后很快就修復了,已盡到合理的管理維護義務。 其次,魏女士被撞傷完全是因為水泥廠雇傭人員祁某在送完水泥回來途中,酒后駕駛,撞壞防護架,并在出現損害情況后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沒有設置警示提示和及時通知鐵路管理部門進行處理而導致的。因此駕駛員存在過錯,并且構成交通事故逃逸,應承擔全部責任。該事故是在水泥廠雇傭人員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肇事車輛也屬水泥廠所有,因此水泥廠對該事故負有管理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根據被告的答辯及提供的證據,追加了水泥廠為第三人。 水泥廠應訴后辯稱,鐵路橋附近沒有照明裝置,鐵路方應承擔部分責任,魏女士夜間騎車速度過快,沒有盡到安全防范義務,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魏女士黑夜騎車回家,在無防備的情況下撞到脫落在地面的防護架摔傷,雖然該防護架屬鐵路局所有,但由于該防護架是由水泥廠的職工在完成工作任務過程中開車撞落的,且該司機沒有通知任何部門,也沒有停留在此,并設立警示標志,而是開車駛離了現場,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司機撞倒限高架的行為與魏女士撞到脫落在地面的限高架的行為均發生在天氣漆黑的凌晨,且前后時間間隔不長,鐵路方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根本來不及在魏女士經過此處之前采取措施,因此,鐵路方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應由水泥廠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據此認定,于2006年12月判決水泥廠賠償魏女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自行車修理費用共計13500余元。魏女士請求100元調查取證費,因沒有法律依據,法院沒有支持。魏女士請求精神撫慰金5000元,因考慮傷情不構成傷殘等級,傷情目前已基本恢復正常,并結合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法院對該請求亦沒有支持。 一審法院判決后,魏女士及鐵路方、水泥廠均未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