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對農資綜合補貼只增不減
2009-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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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同意,近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日前,記者就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有關問題采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農資漲價影響農民收益 問: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農資綜合補貼是我國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它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化肥、柴油等主要農資價格的上漲情況,在綜合考慮當年糧價變動、促進農民增收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合理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實行動態調整,補貼規模只增不減,以更好地保護農民種糧收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問:為什么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答:近年來一些農資價格上漲較快,種糧成本有所上升,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學的補貼長效機制,以確保農民種糧收益不因農資價格上漲而下降,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建立健全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一是有利于穩定種糧農民的補貼預期,以更好地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二是有利于財政部門科學、合理安排補貼預算;三是有利于加強補貼資金的管理;四是有利于促進補貼政策更加公開、透明,便于社會監督。 補貼規模不會減少 問: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后,如何確保補貼規模只增不減? 答:為確保農民種糧收益,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遵循了“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基本原則。 價補統籌,即統籌運用國家財政補貼與調控糧價兩方面措施彌補因農資漲價而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當農資價格上漲時,如果糧價漲幅不大,彌補農資增支則以財政增加補貼為主,適當考慮糧價增收因素;如果糧價漲幅較大,農資增支原則上主要靠糧價增收消化,適當增加財政補貼。 動態調整,即中央財政安排補貼增量資金與農資漲價引起的種糧增支聯動,補貼額度動態調整。如果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上漲較大,導致農民種糧增支較多,中央財政相應多安排增量補貼資金;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沒有上漲或略漲,農民種糧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財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補貼資金。 只增不減,即中央財政上年已安排的補貼規模在當年不減少。上年補貼規模自動作為次年的存量補貼,由中央財政繼續安排。 從具體操作上講,即以2008年畝均化肥、柴油支出水平為初始基期水平(以后年份高于初始基期水平的,則以該年作為新的基期年)。綜合考慮當年農資價格和糧食價格變化以及國家財力情況,確定次年農資綜合補貼規模。與基期相比,當年化肥、柴油價格上漲影響農民種糧增支較多時,則在上年補貼規模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農資綜合補貼;當年農資價格不漲或下降時,原則上保持基期補貼存量不變,如果連續三年糧食畝均化肥、柴油支出不高于基期水平,可以統籌當年財力情況適當增加農資綜合補貼。 春耕前補貼兌付到戶 問:中央財政如何確定年度補貼規模?如何分配和撥付補貼資金? 答: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后,中央財政將根據當年農資實際漲價情況,統籌糧價上漲因素后,合理安排補貼規模,在次年年初分配、撥付到省。 具體來說,第一步,測算當年因農資漲價引起的增支總額。主要依據國務院價格、農業主管部門統計的全國畝均化肥、柴油增支額、當年糧食播種面積等因素來測算。第二步,確定當年補貼規模。按照補貼“只增不減”的原則,基期補貼存量如數安排。同時,財政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當年農資增支總額,糧價上漲因素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新增補貼額,報國務院批準后確定當年補貼增量。基期存量與當年補貼增量之和為補貼總規模。第三步,分配補貼資金。存量補貼資金按基期分配基數不變。增量資金分配,原則上主要考慮各省(區、市)糧食播種面積、產量、商品量等因素,并適當考慮地區農資價格差異。補貼資金分配向糧食主產省傾斜。第四步,撥付補貼資金。每年年底確定補貼規模和資金分配方案后,在次年初將資金撥付到地方,要求各地在春耕前將補貼兌付到農戶。 問:實施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為什么要選擇化肥、柴油兩大類農資作為測算種糧農資增支、安排補貼規模的依據? 答:種糧農資按大類劃分,主要包括化肥、柴油、種子、農機、農藥、農膜等。選擇化肥、柴油兩大類農資品種作為測算種糧農資增支、安排補貼規模的依據,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化肥、柴油增支占農資增支的大頭,一般占70%多,對種糧農民收支影響大,且全國種糧農民普遍使用,易監測、好算賬;二是農藥、農膜支出占種糧農資成本的比例小,對農民種糧影響不大,而且品種多、差價大,價格、用量等均難以監測核實;三是國家已安排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等專項補貼,種子和農機不宜再重復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