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遠看,碳稅的征收是收益而非損失,對GDP影響有限 在剛剛結束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低碳經濟”成為備受關注的字眼。而發達國家計劃征收“碳關稅”的可能,也使得我國是否可以率先征收碳稅的討論愈趨激烈。
近日,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從長遠看,我國推出碳稅利大于弊。基于國際上的碳稅熱和發展低碳經濟的需要,我國有必要盡快開征此稅。
“碳稅”漸熱
今年6月26日,美國眾議院以微弱優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該法案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制定了邊境調節稅亦稱“碳關稅”制度。
“考慮到歐盟國家同樣是碳關稅的積極倡導者,且在推進全球減排方面態度比美國更加積極,不能排除其在效仿美國的基礎上推出條件更苛刻、啟動時間更早的碳關稅的可能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林家彬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
目前在我國出口產品中高碳行業產品占有較大比重,林家彬認為,如果邊境調節稅或碳關稅開始實施,我國出口產品的價格優勢將會被大大削弱,有可能導致我國產品市場份額的減少。
當前,低碳經濟正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并將成為新的增長點。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未來國際市場的競爭很大程度將是低碳產品的競爭,而開征碳稅在一定程度上則迫使企業走節能、低碳、低污染排放的道路,不斷提高競爭力。 “國際上的碳關稅會對我國能源密集產品的出口起到負面作用,屬于以環境名義設置的貿易壁壘。”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助理教授、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公共政策學博士曹靜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如果我國國內征碳稅,按照WTO的規則,美國很難再以碳關稅的理由對我們征收,這樣稅收就能保留在國內,可以用來減免其他更扭曲的稅收,或者對低碳技術進行投資,調整我國以重工業為主的不平衡的經濟結構。
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我國以往政策通常以命令控制型為主,實施效果成本較高。曹靜認為,我國應開始經濟刺激的政策手段,而這其中,環境稅的方式要比排污權交易更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
“十二五”有望開征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日前發布研究報告稱,可以考慮未來五年內開征碳稅。
“‘十一五’很快過去,現在做些準備,‘十二五’肯定要進行碳稅或者環境污染稅征收。”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達了相似的看法。
他認為,開征碳稅不僅考慮到要減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更重要的是釋放強烈的信號:凡是排放污染的生產者,都要付出成本。
“這個稅制意味著中國從傳統稅制向綠色稅收、綠色財政的方向轉變。”胡鞍鋼說,氣候變化必然呼喚碳排放稅,希望中國能在發展中國家中第一個推出,然后在施行過程中不斷調整。
碳稅的征收是否會增加企業負擔,對經濟產生一些影響?專家認為,從長遠看,碳稅的征收是收益而非損失,對GDP影響有限。
“如果設計的好,例如用碳稅的稅收去抵消一些財政體系中更為扭曲的其他稅,可以最大可能地減少對經濟的影響。”曹靜說,不過,碳稅可能會有累退的影響,這樣就需要國家通過調節收入分配去緩減這方面的負面影響。
此外,胡鞍鋼還建議,碳稅征收要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逐漸提高稅率,進而形成中國內部碳交易市場,如林業部門可以和火力發電部門交換,獲取資金去種樹,提升森林固碳作用,同時也可以和國際上的交易市場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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