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商品住宅購買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有可能不會將房屋交付購買人。昨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發布《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按照“征求意見稿”,商品住宅的業主應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而以往,業主可以先辦理入住手續,待辦理產權證之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及售房單位應在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專戶。商品住宅購買人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已售公有住房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登記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征求意見稿”規定,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社區若開立業委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更加明晰: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專屬一個單元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該單元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專屬一個樓層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該樓層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市民可以在9月9日之前,對《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RJ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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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禁止
進行有風險投資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只能委托開戶銀行購買一級市場國債,禁止進行任何有風險的理財或投資,以確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安全和及時支取。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等,也要歸入維修資金賬戶。
區縣建委緊急代修
可動用資金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業主委員會應當與開戶銀行、區縣建委(房管局)簽訂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時,同意區縣建委(房管局)組織代修并支付費用的授權協議書。
緊急情況包括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
專項資金專戶
不得支取現金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業主委員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不得支取現金。用于支付維修及更新、改造工程費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只能支付到已在銀行備案的施工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賬戶中。
開戶銀行禁止為業主委員會提供物品、費用和協議范圍以外的服務,禁止采取任何不正當的營銷手段。如開戶銀行違規操作,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受托資格,并依據治理商業賄賂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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