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今后,單位在實行“雙薪制”(單位為雇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后,“雙薪”應全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停止執行。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地區反映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口徑不夠明確,為公平稅負,根據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第一條,有關“雙薪制”的計稅方法停止執行。
原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起征點2000元),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即第12個月工資和第13個月工資相加后再扣除起征點費用。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關于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的征稅問題。今后,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而對于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不過,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解讀
“雙薪制”新計稅方法應出細則
昨天,一位稅務界專家就此解釋,“雙薪制”并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不能簡單理解為今后年底個人取得“雙薪”后,第12個月工資和第13個月工資就都要先扣除起征點2000元后,再分別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額度。因為年底還要涉及年終獎的問題,而年終獎繳納個稅還有單獨一套操作辦法。而且此前部分地區還把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合并,扣除起征點2000元后,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這位稅務專家認為,國家稅務總局年底應再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否則各地稅務部門將很難具體操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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