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就原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試題開發一處副處長孟磊伙同原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學院口腔修復學教授王少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以及原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研究與評價處負責人于驚濤泄露國家秘密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公安部負責人詳解恢復成立反假幣處密罪分別判處孟磊和王少安有期徒刑3年、于驚濤有期徒刑2年。
據法院介紹,孟磊在擔任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試題開發一處負責人及副處長期間,于2005年6月間與被告人王少安合謀后,利用職務便利,連續將2005年、2006年、2007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口腔執業醫師試卷電子版拷貝后非法攜帶回家,并故意泄露給王少安,王少安又將上述內容故意泄露給他人。
由于考題泄密,致使原定于2007年9月22日進行的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暫時停考,造成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及重大的經濟損失。
于驚濤在擔任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研究與評價處負責人期間,于2007年8月利用其掌握2007年度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全部試題的職務便利,在考試前將口腔類、臨床類、醫師與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試題及答案,通過加密電子郵件的形式泄露給其友王宜民,讓王根據正式的醫師資格考試的試題整理出標準的答案。上述試題及答案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共8項。
法院終審認為孟磊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王少安作為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鑒于兩人認罪態度較好,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于驚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鑒于于驚濤系投案自首,判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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